當娘的怎麼勸都沒用,就把女兒送過來了,求著金懷來收留。
說起來,之前收留的流浪兒童,大多是男孩,女孩是少數。
這並不是女孩受重視,而是因為被遺棄的女孩大多是女嬰,她們大多根本沒有長大的機會。
六七歲或者更大一點的孩子,家裡出了事不得不在外流浪,才有機會活下去。而這個年紀的男孩一般沒人要,畢竟養也養不熟,很容易變成流浪兒,女孩則不同。
這年頭很多不富裕的家庭,常常沒錢給兒子娶媳婦,是很樂意養個童養媳的。弄個小女孩到自己家,先讓這孩子給他們做牛做馬做家務帶孩子,等養大了再嫁給他們的兒子……多好?
此外,妓院也是樂意要七八歲的女孩子的。這樣的女孩買回來,先做些端茶遞水伺候人的活兒,養幾年就能接客了,只會賺不會虧!
整整齊齊的女孩子,一般是不會流落街頭的。
穆瓊早就了解到這情況了,事實上,他寫的《流浪記》里,就有個類似的描寫,出現過一個可愛的女孩子。
這個女孩跟豆豆差不多大,她被自己的父母賣給別人家當童養媳,而那家人對她非打即罵不說,還不給她吃飽,她餓得不行拿了她的「小丈夫」吃剩的糰子吃,還被打折了一隻手。
然後她就逃出來了,想要回家,但她不認識回家的路。
豆豆很熱心,主動提出幫她找家,他們就開始一起流浪。
這女孩子會做針線,她撿來別人扔掉的衣服,用魚骨頭當針,又拆下線來,給豆豆縫了一件衣服,還把舊衣服縫在一起幫豆豆做了一床被子——書里的豆豆,迎來了秋天。
這個女孩子成了豆豆最好的朋友,豆豆要到了好吃的,自己不捨得吃,送給她吃,她呢,又說自己飽了,讓豆豆吃。
兩個孩子同患難共甘苦,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終於找到了這個女孩的父母。
女孩朝著父母撲過去,不想她的父母竟然打了她一頓,然後就要把她送回買了她的人家去。
因為她跑了,那家人要讓她的父母把當初買她的錢還回去,而她的父母,是不願意還錢的。
這個女孩子,就這麼又一次被自己的父母送進了虎狼窩,那家人還變本加厲,對她更差了,嚷嚷著要把她打到聽話。
她不愛笑了,再不像剛逃出去,剛見到豆豆的時候那樣活潑開朗了,甚至不想逃跑了。
她整個人變得木愣愣的,已經認命。
豆豆偷偷去看她,給她送吃的,而她一點反應都沒有,只管機械地幹活。
豆豆是個活潑的孩子,但他生活確實是個悲劇。
這個女孩子,最後病死了……當然也可能是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