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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沅詳細跟唐希恩說了一下警方目前掌握的證據。
除了有目擊證人證明唐希恩在案發當晚與簡寧在律所門口發生爭執外,警察還獲得了包括律所外面、公寓地庫及部分道路監控。
「律所外面的監控清楚拍到你和死者發生過爭執,且還拍到當時你大衣上掛著遺落在死者車上的那串十八子手串。」汪沅說。
唐希恩回想了一下當晚的情景,鎮定道:「我確定十八子在律所外面就已經被簡寧搶走了,所以我才會開車跟著她,目的就是想跟她要回十八子。」
汪沅說:「可是監控沒拍到她搶走十八子的畫面,你記得是在什麼地方被搶走的嗎?監控只拍到你後來跑到死者車邊,由於當時你背對著鏡頭,根本沒法看見你的十八子已經不在大衣上。」
唐希恩繼續回憶:「當時她跑出來罵了我幾句,開始朝我撲進,我不想碰到她,就一路後退,退著退著,背部抵到車位正對面的牆壁,她要打我巴掌,我抬手擋了一下,她趁機拿走我掛在大衣上的十八子,然後我追上去,她上車,我拍打她的車窗和拉她的車把,要她下車——」
汪沅說:「監控有拍到你追上去拍打她的車——」
話到這裡,倆人突然一驚,異口同聲道:「對!牆邊是監控死角!拍不到!」
汪沅低頭在案卷上做記錄。
唐希恩冷靜交代:「你回去後,想想辦法,看能不能從其他地方看到當時監控沒拍到的過程。」
汪沅邊記錄邊點頭:「我知道。」
唐希恩說:「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那麼就能解釋為什麼我會開車跟著簡寧、十八子為什麼會在簡寧車上。」
汪沅看著案卷,繼續問:「警方之所以將遺落在死者車上的十八子列為你到過案發現場的證據之一,是因為在十八子上面,只有你的指紋,而沒有被害人的指紋。所以警方認為你說因為死者搶走你的十八子,你跟隨死者的車只為追回十八子,這個說法不合理。」
唐希恩蹙眉思考:為什麼分明被簡寧碰過的十八子,上頭只有自己的指紋?
過了一會兒,她驚喜道:「我想起來了,簡寧當時戴著手套!當晚天很冷,我記得她戴著一副紅色的皮手套!律所外的監控可以證明!」
汪沅面色一喜,低頭記錄。
倆人又對了一下案發當晚的其他情況,發現在西郊大道,也就是案發現場,沒辦法證明唐希恩當時確實如她所言,沒下車,直接掉頭走。
部分道路監控拍到她尾隨簡寧的車進入案發現場,案發現場卻沒監控證明她沒下過車、也沒接近過死者。
最關鍵的證據,卻最難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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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都梳理得差不多了,汪沅收好案卷後,抿唇笑著看鐵柵欄那頭的唐希恩:「小傅總找了人,相關單位迫於壓力,明早會把案子送到檢察院那邊,很快會出結果的。」
一聽這話,唐希恩堅強冷靜了一整日的心態頓時就崩了,喉嚨哽得難受,眼眶和鼻頭都紅了。
她仰頭,不讓在眼眶裡翻滾的眼淚滑落。待情緒稍稍緩和,才哽著聲音問:「他怎麼樣了?有沒有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