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繡搖搖頭,因道:“爹,我原本想著等合適的時機再提。只是這次跟著相公出征的族人三死一傷,若不趁早先擬定了細章程,叫族裡趕前頭按舊例作為起來,豈不是橫生枝節。也叫人不服。”
湛大道:“這戰報上也有錯漏的。我已同族老們說好,等冬子帶著幾個兒郎的骨灰回來,由他親自去磕頭報喪,那時族裡再恤撫其父母家眷。你做的很好,若不是你心細,只怕老子輕易想不到這上頭去……”
湛大說著,沒忍住粗了口。
“依你想,怎麼定細了規矩?”
朱繡見問,說道:“一是要人監管,每月每季每年,都有專人掌管監察之責,並要記錄下來,以備後面查對。這監管的人須得公正嚴明,三四個相互掣肘,一年一輪換,如此周流,方能常保更周全些。二是細定了恤銀和監管的則例。恤銀分作兩份,一份給其父母,一份與其妻兒。給其父母者只隨其父母意思,只要老人家不受逼迫就罷。給其妻兒的,卻要受監管:若其妻二嫁,這銀子需得由族裡監管著,只作養育孩子們的,帳目要清晰,不合理處定然要追究;若其妻意欲守著,也可選擇是否把恤銀存放族裡,咱們族裡養著一屋子的帳房,若要用,只管現向帳房取去,並不多費很多事……三是根據各戶的家境實情,作出劃分恤銀的標準來,父母多病、孩子多的,族裡多給些並不為過。不分嫡支旁支一視同仁就是。四是……”
朱繡說了一通,湛大聽得十分認真。
末了,朱繡笑道:“這是兒媳一點子想頭,粗陋淺顯的很。爹只聽一聽,具體的則例,還需得您和族老們商議。另外我想著,咱們家裡每年也要出一筆銀子給族裡的孤寡老幼,只是這銀錢好給,老人和孩子們卻難以買的到急用合意的物事,反叫外頭的商戶矇騙。況且多有族人在行伍里當差的,幾日不能著家也是常事,咱們族人聚居的地方雖然還安全,卻也離城遠些兒,家用的東西,倒得賴著伯娘嫂子們走半日到城裡鎮上去買賣,很是不便利。倒不如借著這回,咱們家拿出一筆錢來,助族中在村子裡開一個南北雜貨鋪子,賣些針頭巴腦、布料棉花之類的,不為利益,只圖個實惠便利。這買賣歸於族中經營,只要監管的好,誠信實在,就是附近的村落也願意去,這麼著,不怕弄不長久。族裡的小子們有那合適的還能練些交際應酬的本事。”省的一個個出去,不是憨實的,就是和自己的那個似的冷著一張臉,個個不善言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