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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字面意思上來了解,也非常能夠理解——

音樂製作人就是負責音樂上的製作。唱片公司自然是負責錄製以及歌曲的發行。演唱藝人便是負責錄製歌曲的那個人。

雖然說很多情況下,外界的粉絲聽衆們只會記得演唱歌曲的那位藝人,但大家很少會了解到的情況卻是,演唱的歌手其實才是拿到分成報酬最少的那個人。

其次拿得音源收入第二多的,便是擁有著著作權的音樂製作人。

而賺取音源收入大頭的,自然是從頭到尾負責整首歌編寫到發行的唱片公司。

按照當下娛樂圈的合同情況,唱片公司,音樂製作人,歌手所獲得音源收入比例大概為5:3:2;有的可能會是4:4:2;又或者是6:3:1。

不過通常情況下,大家的合同基本是第一種比例分成的情況,而溫顏的合同也是按照這種方式。

不過因為溫顏不止完成一首ost的製作,所以合同是按照她完成的歌曲數量來進行簽訂的,寫了幾首就簽幾份。

而在音樂製作過程當中,因為又會涉及到編曲,作曲,填詞的幾個步驟,所以音樂製作人中所獲得到的收入,又會細分到每個進行過音樂製作這個環節的製作人手裡。

本來一開始,製作方那邊邀請AOMG的音樂製作人進行加盟,只是想讓那一位製作老師參與到音樂製作的某一個環節,意思是要麽負責編曲,要麽負責作曲,要麽負責寫詞。

換句話來說,他們本意是想讓多位音樂製作人參與到一首OST歌曲的製作,算是把一個重擔切成許多部分環節分擔給許多人來完成,這樣也可以減輕製作人的工作壓力。

但對於溫顏來說,她以前就是solo出道的音樂製作人,早就已經習慣自己一個人拿版權費的情況,又怎麽會樂意要跟其他音樂製作人分享版權費?

所以在溫顏經過與製作方的多次討論後,確定:凡事經由溫顏製作的歌曲OST,從編曲到作曲再到填詞的所有環節,一首歌曲的從頭到尾全權由她一個人進行負責。

溫顏能夠獨立完成OST的製作,已經讓製作方感到格外的驚喜了,並且她所製作的ost歌曲也都非常滿足製作方這邊的要求,寫的都是非常讓人滿意的demo作品。

本來溫顏結束了製作OST的工作,到這個地步,其實她也結束了自己的工作,拿完你就可以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但沒想到的事情是,當溫顏將製作好的demo作品發送過去唱片公司那邊的時候,製作方那邊覺得溫顏的聲音很適合她寫其中某首OST,便直接讓她留下來錄製了一遍。

於是在這段時間的加盟當中,溫顏不僅完成了三四首ost的單獨製作,還順帶也參與了歌曲的錄製工作,簡而言之就是又拿了一筆演唱者的分成。

也因此,直到《太陽的後裔》這部電視劇終於在平台上上映,電視劇里各首OST接連在音樂平台上正式上線,粉絲們也才真正地了解到溫顏參與本次加盟的情況——

《太陽的後裔》這部電視劇總共有十首OST,其中溫顏總共參與了四首歌曲的製作,分別為《再次見到你》、《Always》、《Everytime》、《you are my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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