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沒有契約精神,什麼違反合同法,什麼對原告惡言相向,實行網暴之類,害的原告抑鬱症都犯了。
聽的台下的粉絲義憤填膺,熱淚盈眶,心疼自家偶像。
場面很是激憤,法官看向坐在另一頭的被告,沐晴。
「被告,對方律師的指控,你承認嗎?」
「我承認這是我的字跡。」沐晴自始至終都神色淡定,從容應對,「但,這一份合同是我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簽的。」
一語石破天驚,現場一片騷動,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南瓜粉再也忍不住了,跳起來大罵,「沐晴,你不要臉,卑鄙無恥,我們南哥是個好人。」
「保護我家南哥,姐妹們,大家一起上……」
法官皺了皺眉頭,「肅靜,再喧譁就請出去。」
板著臉的庭警看了過來,南瓜粉就算百般的憤怒,也不得不暫時忍住。
法官繼續問道,「沐晴,你有證據嗎?」
項映南面上是一臉的沉痛,像是被背叛的痛心疾首,但心裡冷笑,還證據呢,他都沒有跟她直接接觸,何來的證據?
都到這種時候,還在掙扎,不知死活。
「有。」沐晴站了起來,將合同翻到最後一頁,「請大家仔細看看我的簽名,是沐晴嗎?不是,是沐睛,眼睛的睛,多了一筆……」
全場皆驚,不是吧?
法官拿著合同看了半響,神色非常複雜,人才啊。「不錯,是沐睛,不是沐晴。」
說完這話,他將合同拿起來,投射到大屏幕上。
屏幕放的很大,大家齊刷刷的盯著看。
不提沒注意,這個字太容易誤看,但一提就發現了。
真的是睛!!!
絕殺!全場都炸翻了!
第14章 娛樂圈金牌經紀人(14)
項映南如被晴天霹靂砸中,猛的彈跳起來,「這只是筆誤!不能說明什麼!」
他的律師已經說不出話,不能說明什麼?說什麼胡話?
到底懂不懂法?簽名不對,合同就不能成立,這是常識。
按理說,他作為律師不該犯這樣的錯誤,但,他太相信項映南的手段。
哪怕最初時,項映南只給了他一份原始的電子版,沒有沐晴簽名的那一版,他也沒有要求看紙版的合同。
畢竟,只差簽名了,看都不看都不重要。
但誰能想到,會栽在這種地方?
等他拿到原件立案時,根本沒有細看,這確實是最大的疏忽。
不過,栽的不算太冤,晴和睛寫的潦草些,很難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