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檢查10號實驗室,並無異常,手術繼續。
手術刀未劃開皮膚,相鄰實驗室11號實驗室進行實驗中的實驗體756號暴走,不得已緊急撤離。
實驗中止。
結果:似乎是‘意外’的爆炸與火災以及756號的暴走,但是可能與實驗體1628號有關,依舊並未檢查到相應原因,未檢查到超自然力量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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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報告(105)
時間:xx年11月30日15:00:00。
地點:7號實驗室。
目的:嘗試死亡實驗【電擊死亡】。
過程:實驗體1628號被捆綁在電椅上,使用最高2500伏特的電流。
2s後,實驗體失去意識。
60秒後,實驗體全身皮膚發紅,部分身體存在輕微燒傷現象,皮膚溫度64攝氏度,實驗體仍舊維持‘瀕死狀態’。
300s後,實驗體燒傷面積增為77%,皮膚溫度64攝氏度,實驗體仍舊維持‘瀕死狀態’。
345秒後,實驗體燒傷面積增為81%,皮膚溫度64攝氏度,實驗體仍舊維持‘瀕死狀態’。
355秒後,不明原因停電
,備用電源開啟失敗。
停止實驗。
結果:正常情況下一分鐘之內足以致死,但實驗體1628號依舊維持‘瀕死狀態’。可以確定停電事件應與實驗體1628號有關,但仍未檢查到相應原因,未檢查到超自然力量的干擾。
第122章
實驗報告(378)
時間:xx年7月28日15:00:00。
地點:7號實驗室。
目的:嘗試死亡實驗【心臟摘除】。
過程:實驗體1628號第7次嘗試進行【心臟摘除】。
主刀實驗人員突發癲癇, 實驗人員更換。
……
……
結果:第7次【心臟摘除】再度因為‘意外’失敗。
已經可以確定, 有關摘除實驗體1628號的器官致死的實驗無法進行。
根據以往的實驗報告可知,無法明確的給實驗體1628造成身體上(失去某種器官或身體某些部分)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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