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分鐘的審判過程,仿佛度秒如年般漫長,又仿佛眨了眨眼的功夫就過去了。
最後法官示意邢延自我陳述,他從座位上站起來,陳辭如同當年。「對於致人傷亡這件事,我很遺憾,但當時事出緊急,看到同學即將被拋下高樓,並沒有來得的及思考後果,作出的反應完全是下意識的行為,自始至終,我都沒有主觀的傷人意圖。」
之後,法官又示意沈鬱作為死者家屬發言。
沈鬱站起來,先給法官和各位參與庭審人員分別鞠了個躬。
「尊敬的法官,陪審團,我的家庭背景想必大家通過材料已經有目共睹,當年的諸多驗傷報告以及影像資料足以證明,我的父親在這起案件中並非受害者,而是施暴者,邢延情急之下做出的舉動是為了救人,而不是害人。」
「我作為死者的兒子,案件的親身經歷者,自始至終相信邢延,從來沒有懷疑過,對於我的母親以錢財為目的的誣告,我也始終很愧疚。」
「事情已經過去了那麼多年,雖然不該受的苦已經受了,不該失去的也都已經失去了,但如果有機會,我還是希望能為邢延正名清白,還他一個公道。」
「而且,這件事的意義,並非只在這件事本身,我們努力還原真相,也是想通過這次事件讓更多的人看到法律的溫度。」
「我不希望大家在面對惡性事件的發生時,只會因為害怕被牽連而選擇冷眼旁觀,希望大家都可以在保證自身生命安全的基礎上,勇敢的站出來施以援手。」
「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我們所有人的共同維護,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在公平公正的同時,也能做到人性化有溫度,給予廣大人民群眾以勇敢的底氣。」
沈鬱這番話說完,現場幾乎是立刻想起了熱烈的掌聲。
這是聽審團的正面響應,代表著群眾的態度。
法官宣布休庭去和審判人員進行了商議,再回來的時候,就帶回了結果。
法官宣讀判決書的時候,現場鴉雀無聲,氣氛莊嚴而神聖。
「經法院再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邢延故意傷人案,判決如下:
因證據確鑿,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延致人死亡系見義勇為,行為過失,故意傷害罪名不成立。
由於死者家屬提供虛假證據,證詞,證人,所造成的一審判決結果,法院經商議之後鄭重決定,予以撤銷。
對於已經實施的刑事處罰,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將予被告人以賠償,其中包括國家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五百二十六萬七千元。
此為案件終審判決,判決結果於判決書下達之日起,正式生效。」
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