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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
我說的快完結,和你們覺得的快完結,估計不是一個意思……
不是說三兩天內完結,而是……這個月內完結……
感謝小數字~~何生枷鎖~~茶山柿子樹~~~包養~~(*  ̄3)(ε ̄ *)
感謝123~~正直少年~~影之殤~~路人乙~~~給文文澆水~~(づ ̄3 ̄)づ╭?~
非常感謝大家對我的支持,我會繼續努力的!^_^
第135章 轉機
沈夕律師團稱, 良涼和莊妍是同性戀人關係, 還列舉了網上搜集的一系列緋聞, 這些捕風捉影,法官當然不予採信, 但她倆關係親密這點確實毋庸置疑的。
法官再三強調,雖然朋友不在法律法規迴避政策內,可以作為證人,可一定要說實話, 做偽證是會受到嚴懲的。
良涼到底是個小女生,還沒開口就已經害怕了, 宣誓了以下所說全都屬實之後,這才看了一眼人群中的爸媽, 結結巴巴陳述。
她說的都是事實,一點兒虛構都沒有, 從誤以為沈夕是葉曉,瘋狂追星,到被沈夕哄騙, 再到刪除銀行簡訊等等之後一系列事全都說了。
「我在家休養了一段時間, 手機關機,也不上網, 拒絕了一切外在消息, 沈夕聯絡上我, 我就想偷偷套她的話錄音, 那天, 她強|奸了我,還刪除了錄音,不過幸好我有雲備份。」
證詞一出,全場譁然。
強|奸!
所有人都覺得良涼瘋了,先不管沈夕是不是真的強|奸了她,單說法律規定上,同性性|侵存在很大盲區,且非常難以鑑定,男強男還能查精|斑,女強女查什麼?
沒有充足的,或者說,沒有抓到現行,基本很難定罪,拿這齣來說事,純屬就是傻!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不說,還會被沈夕方告誹謗誣陷,出去更是會被夜宵粉噴成篩子!
果不其然,沈夕方律師團當場提起訴訟,要告良涼誣陷,一旦罪名成立,良涼起碼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以沈夕律師團隊的能力,拘役和管制基本不用考慮了,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所有人都看向劉余琳,覺得良涼還小不懂事,劉余琳作為專業律師也不懂嗎?庭審前沒商量好嗎?怎麼能讓她說出這種話?這不純屬害人家小姑娘嗎?
沈夕律師團一路帶節奏,完全帶偏了主題,不提刪除簡訊,揪著強|奸這條咄咄逼人,良涼根本沒有還手之力,劉余琳和莊妍全程沒有幫說一句話,坐看沈夕方當庭起訴。
良涼嚇壞了,「我,我沒有!我說的都是事實!真的是她騙了我,還強|奸我!我不告她強|奸,我只是想說,她不是好人,她誣陷莊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