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裡的場景很真實,但萊拉清楚地知道這是一場夢……或者說,這是原主的回憶。
原主金出生在哥譚,生長與哥譚底層。這個城市也許有光鮮亮麗的一面,但是這一面並不屬於她,她的生活一開始就糟透了。
金小時候,哥譚還沒有守護騎士蝙蝠俠,那時的情況甚至比現在還要糟。象徵著正義的警察局和檢察院都被黑幫勢力滲透,她看不見光明,或者說,光明這種東西可能從來沒有存在過吧。
既然不得見光明,那就與黑暗一同沉淪吧。
金成為了黑暗勢力中的一員,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嘍囉。加入一方勢力之後,雖然生活依舊艱難,但是比之前要好很多,至少不用每天都擔心明天的自己是不是就會成為哥譚暗巷裡的不知名屍體。
但就在這之後沒多久,蝙蝠俠出現了。她曾經那麼期盼有一個人能夠出現,拯救哥譚,也拯救她……但現在,蝙蝠俠出現了,卻是在她已經陷於黑暗不能自拔的時候。
金並不感激蝙蝠俠,相反,她開始憎恨他。憎恨他為什麼出現得這麼晚,為什麼偏偏要在這個時候出現,像一個救世主一樣,但是卻救不了她。如果是之前,金會崇拜蝙蝠俠,會成為蝙蝠俠的頭號迷妹,但是現在,她迷戀上了處處與蝙蝠俠作對的小丑。
金出現在很多也許能夠遇到小丑的地方,她剪下報紙上小丑的照片,貼在自己逼仄的房間裡,近乎瘋狂地迷戀著小丑。
金的手指擦過一整面牆的小丑照片,最後停留在小丑的嘴唇上。
這一張大頭照來源於哥譚日報,標題是:“蝙蝠俠抓獲小丑,將送往阿卡姆瘋人院”。
金告訴黛西:“我想去阿卡姆。”
黛西用看瘋子一樣的目光看著金,“你瘋了嗎?”
金笑著說:“我倒情願我瘋了。”
在看到小丑之後,金沉鬱的生活突然被注入了活力。她追逐著小丑的身影,為小丑的每一次搞事歡呼吶喊。她對黛西說:“如果我可以見到他,如果我可以和他一起,如果能夠得到他的愛,哪怕只是一個吻,我也願意付出我的一切。”
黛西看到了小丑帶給自己好友的變化,她看到了原來死氣沉沉的金,因為有了追逐的對象,變得開朗。雖然從來不覺得小丑是一個好的追逐對象,但是黛西還是開始幫助自己最好的朋友。
之後,小丑搞了一次大事,蝙蝠俠也因此吃了虧。黛西也借這個機會,想辦法讓金混進了小丑的手下中,來到了阿卡姆。
在那次大事件里,金第一次見到小丑真人,她看到照片貼滿了自己整個屋子的人,就這樣出現在自己目光可及處。
那一刻金說不出自己的感覺,只是覺得……哪怕他讓他去死,她也一定會立刻答應吧。反正這人生除了他之外,其他的都無趣透了,能夠把生命獻給他,一定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吧。
可惜小丑從來沒有注意過她,她太過渺小,太過微不足道。他那樣的人,又怎麼會將她放在眼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