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大和樊二兄弟兩,幾乎是在鄰里的辱罵欺壓底下成長,他們的父親不許他們反抗,教導他們的只有一個忍字,打不能還手罵不能還口,大約樊二七歲大時,他的母親終於忍受不了鄰人的白眼辱罵,又因長期心中郁懷以致疾痛難忍,在某個夜晚跳井自絕。樊母出殯時,鄰人仍然結隊圍追辱罵,樊二實在受不了鄰人詆辱亡母,想要還嘴動手,被他的父親死死拉住,結果就在第二日,樊二便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春歸這會兒子都沒力氣嘆息了。
「樊二失蹤後,樊父受不住打擊,很快病故了,好在樊大那時已經是十五歲的少年,雖然瘦弱,但從父親那裡學會了磚瓦工匠一門手藝,靠著接些散工還能維持生計。他直到二十好幾才娶妻,四鄰五舍沒人願意把女兒嫁進樊家,還是官媒拉的線,從養生堂長大的孤兒中擇了天生啞症的女子撮合成婚,樊妻先是生了個女兒,長到十歲時……」
蘭庭說到這裡,神色更是凝重:「據說是行為通姦賣身的醜事,里老保長要施以懲處,樊大/逼於無奈,將女兒勒殺以圖平息眾怒。」
春歸眉毛都立了起來:「他們憑什麼就斷定一個剛滿十歲的女孩兒行為過醜惡之事?!」
「那孩子和母親一樣,聲嗓啞不能言,無法為自己辯駁,不過據我盤問細節,可以推斷出女孩兒的確失身,不過十之八九是被惡徒奸/辱,不過樊家的四鄰五舍不會考慮一個女孩兒失身是否因為暴行,他們堅信的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只要女子失去貞操,不管錯責在不在女子,她都不能再活著。」
可一個十歲的女孩為了所謂的名節付出性命,能夠解救樊家的屈辱嗎?不能!
女孩面有胎青,口不能言,在四鄰五舍看來就是佐證了樊二乃奸生子的又一憑據,樊家兩代女眷貞節不保,又再成為人神共憤的理由,不管樊大有沒有將女兒勒殺,他都只能繼續遭受踐踏和侮辱,就像這時,就算他一家四口全部葬身火海,眾人不會為他們惋惜,更不會檢討自己這些年來的言行。
他們不相信自己是惡毒的,他們總有太多的理由無視自己的卑劣,所以他們一定要堅信別人的罪錯,只有這樣,別人才是自遺其咎,才是罪有應得,他們的行為一直是正當的公道的,他們還可以大義凜然的活著,當遇見類似的人和事,他們照樣可以群起攻之。
所以蘭庭經過勘驗和盤問,其實並沒有發覺兇手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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