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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推官看來,要想讓連氏繼續活下去,唯有尋獲她的孩子,哪怕只有一絲希望,施推官也願意全力以付。

然而施推官雖經過這些年的磨練,對於如何判案鞠問人犯雖有了長進,當遇見這類毫無頭緒的案件還是難免兩眼一抹黑的困境,他第一個想到可以求助的人便非蘭庭莫屬。

「我與施世叔去現場勘察了一番,那湖池位於荒僻無人處,除了偶爾有左近閒人設網捕魚之外,鮮少人跡,而發現譚財旺屍身者正是捕魚的閒人,那日他尚來不及設網竟就發覺湖池中有一浮屍,慌忙報了官。湖池四周最近的村子都在兩里之外,我又問了連氏,連氏否定譚財旺與湖池左近的人家相識。

這就很有些古怪了,剛剛才出生的未夠足月的小兒,譚財旺為何要抱去京郊荒僻無人處呢?連氏只道兩日前譚財旺說是要抱兒子出門逛玩,結果這一去便沒了音訊。後來我讓推官衙門的皂吏仔細搜索湖池四周,終於在距離湖池約兩百步外的一片密林中,泥地上發現兩道車輒,還有腳印凌亂,經察,其中便有譚財旺的鞋印,我懷疑譚財旺是約好了與人在密林子裡碰頭,被人迷暈,抬進車裡至湖池拋入造成溺亡。」

蘭庭說到這裡又喝了一口茶水。

「逕勿做出這樣的判斷,應當還有別的證據支持。」

「確然。」蘭庭頷首:「經過仔細盤問十圓街的鄰里,終於有個老嫗願意提供線索,說那日她看見譚財旺抱著小兒外出時,在街口被鄰街一個閒漢攔住似有糾纏,那閒漢本是靠放貸維生,被盤問才不敢隱瞞,原來譚財旺不久前尋他借了三兩銀,按約定一月到期連本帶利還四兩,已經逾期了十多日,故而閒漢那日特意堵著譚財旺索債。

譚財旺求他再寬限一日,說有個買主,答應花耗二十兩銀買他的兒子,他這便要和那買主交易去,最遲次日就能將告貸連本帶利歸還,那閒漢聽了才答應次日再來索債,怎知

譚財旺一夜不歸,第二日連氏便告了官,閒漢聽說了也不敢趁火打劫,原本還想著待風頭過去官衙不理論了再找連氏要錢,閒漢以為是譚財旺帶著兒子不知逃債去了何處,又不曾想再過了一日竟聽說譚財旺死了,閒漢於是更怕惹火燒身,要不是那老嫗提供的線索,施世叔與我主動拿他盤問,他是萬萬不敢說這樁緣故的。」

春歸分析道:「第一,要是私牙買販人口,鮮少擇中尚未足月的嬰幼不提,便是打算的是養些年高價轉手,擇的也是女童才可能賣出高價;第二,私牙暗下販賣人口雖有違律法,卻鮮少敢行為害命的極惡之罪;第三,買主若並非私牙,先不說為何要買一個未足月的男嬰,既約了譚財旺私下去荒僻處交易,自然不會想著訂立買賣契約,根本沒有必要把譚財旺殺人滅口。除非……」

「除非那買主暗中販買男嬰之目的關係重大,生怕譚財旺露出破綻來。」蘭庭道。

「秦王府左近,殿下的耳目應當沒有撤離吧?」春歸一挑眉。

「案發日秦王府的確有車駕外出,但並非秦王親乘,幾個僕人似乎是為採買,但一路出城而去,那些暗人怕跟出城去暴露自己行蹤,所以只能放棄尾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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