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通過程勇購買印國仿製藥,是案件的證人。
當時我們挨家挨戶去找那些白血病的病友了解案情,把程勇的情況一點點全部查實,做了不少工作。
他們都願意給程勇作證,說程勇的行為是善舉,請求我們從輕處理。
他們證實了程勇代購的藥是有療效的,也證實了程勇動機不是為了牟利,同時也證實了在整個購藥的過程中程勇也確實沒有牟利。
這是我們目前調查出來的內容,現在請各方代表發言,說一下你們各自的看法吧。”
首先仁大代表說道:“首先說一下,程勇這個犯罪行為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是情有可原的,應當從輕處理。
但是上面也說了,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是我們的核心思想,更是我們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
我認為咱們司法的原則就是以人為本,保障人權。
所以我認為,程勇的行為雖然是觸犯了法律,但是還是需要從輕處理。
就像剛才檢察長說的,這個案子和其他刑事案子不一樣,程勇的主觀惡意不強,所以我支持從輕處理,甚至不起訴處理。”
“好,王委員有什麼說的嗎?”
“有。”王委員點了點頭說道:“雖然就像上面說的,他的主觀惡意並不強,但是俗話說的好,法不容情,法律的工作是嚴謹的,我們不能摻雜過多的感情進入。
要是一味的把自己的情感帶入到了法律裡面,這樣有可能就會讓後面的案子更加難辦。
所以我支持依法辦理這個案子,但是考慮他行為的特殊性,我也支持從輕處理。”
“好。”檢察長聽到這話點了點頭,“還有哪位有什麼其他的意見嗎?”
這是個時候,一個老者舉了一下手:“我來說兩句吧。
就像那個剛剛的仁大代表說的,咱們國家最大的理念就是以人為本的。
而在公民的人身權益中,最大的權利是什麼?是生命權。
從程勇案件來看,我們辦案的宗旨就是要體現“保障人權”,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權。
我認為程勇的行為有點類似於緊急避險,為了挽救幾千名買不起昂貴藥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不得已違反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和金融管理法規,實施了違法行為。
程勇保護了公民最大的權利:“生命健康權”,通過損害小部分利益,保護了更大的利益,所以我認為程勇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如果對程勇對不起訴處理,我認為完全符合我國司法的“以人為本,保障人權”這一根本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