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點了點頭,對法官表示自己陳述結束了。
“好,被告的律師有什麼說的嗎?”法官點了點頭,然後對旁邊的律師問道。
對方的律師點了點頭:“這個事件當中,其實主要的責任還是在於對方,是因為對方當事人吳建國橫穿馬路,造成了這個悲劇。
所以我認為對方賠償要求過高,我方雖然有責任,但不應該賠償這麼高的金額。”
張偉搖了搖頭反駁道:“辯方律師,你這句話就有問題了,這個事件的責任已經是由交通管理局親自劃分結束,並且出了責任書,這個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他們給出的判斷是同等責任,而我方要求的賠償也是合情合理的,絕對沒有任何問題,絕對不存在什麼過高的說法。”
被告的律師也知道自己這方完全就是理虧的狀態,不過還是堅持說:“可是縱觀整個事件來看,這件事需要負主要責任的,還是你方的當事人!
所以我認為你方這個要求的賠款金額太過高昂,已經遠遠超過了我方的預期。”
張偉聽到這話笑了笑:“遠遠超過了你方的預期?你知不知道,就是由於你方一直拒絕賠償,導致我方當事人的病情一再惡化,甚至面臨死亡的威脅。
你認為這個賠償真的很高嗎?一個鮮活的生命就因為你方的自私差點就要離開這個世界了,一個家庭差點就這麼崩潰了。
如果你方早一點將賠款支付,根本不會導致我方當事人病情惡化,醫療費劇增!是因為你方的原因,才導致這個醫藥費不斷提高!簡而言之,這是你方自作自受,甚至是連累我方當事人。”
“……”被告的律師聽到這話,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我就是一個剛剛通過法考的孩子啊!
師傅說參加這個法律援助累計經驗,難道是要累積輸的經驗嗎?
話說不是說法律援助接的都是正義的案子嗎?為啥自己這案子完全就是實錘?
然後負責這個案子的交通警察上庭作證,說明了一下自己知道的情況。
最終法庭經過審理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沒有不宜當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選擇當庭宣判。
判被告人張奇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等一系列費用共計五十七萬元整。
對於這個結果,張偉一點都不意外,或者說到現在為止一切都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的。
不過,張偉轉頭看向坐在了一邊的被告人張奇張老頭,張奇聽到法庭宣判的結果一副古井無波的樣子,似乎絲毫都不在意。
而張奇本人確實一點都不在意,如果不是律師告訴他,如果他不來都可以直接缺席審判的話,估計他直接就賴著不來,以及來拖著法院的審判。
不過他之前都已經問過了,感覺自己絲毫無所謂,誰法院怎麼判,他好像都不在意的樣子。
而從法庭一出來,張偉看著這個跟自己同一個姓的張奇張老頭說了一句:“法院已經給出最公正的判決了,所以也請你快點履行判決,把賠償款早點賠付完成吧!這是你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