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車子上了馬路監控才開始拍到他們,然後在馬路上面行駛的過程。
而加油站的監控裡面,這個車子剛剛停下,一個工作人員就立刻跑了過去。
車子的車窗緩緩滑下,就在眾人等待著車窗裡面的廬山真面目的時候,跑來的工作人員正好給司機擋住了監控攝像頭。
“靠。”周慕雲看到這一幕,直接爆出了粗口,剛剛這麼緊張,結果一下子出現了這種狀況,坑爹呢這是!
張偉的心依舊提在嗓子眼上,說:“別急,後面還有呢。”
果然,工作人員說了兩句之後,就繞到了車子另一邊,準備給車子加油。
而這個時候,車窗裡面坐在駕駛位的那個人的臉終於顯露了出來。
不過,由於攝像頭拍的不是很清楚,只能模糊的大概看到這個人的樣子,
不過就是這個模糊的場景,也基本上讓三個人肯定了開車的就是張俊生,畢竟頭髮的發量都不一樣。
周慕雲鬆了口氣點了點頭說:“可以了,等一下我讓站長把這個錄像拷給我,我會交給工作人員讓他們把這個錄像清晰化。
到那個時候案件的真相就真正的出現了,你們也可以重新起訴,而他們估計也不只面臨你們的民事訴訟了!”
張俊生這個讓自己父親給自己頂罪的行為已經算是交通肇事後逃逸了,即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而他的那個父親作為冒名頂替人也同樣觸犯了包庇罪。
這兩個人一個人跑不了。
而至於他們可能會辯解說自己有的前面某個沒有監控的,路上換了一下位置,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民事證據和刑事證據不同,刑事證據要達到100%的絕對準確性,而民事證據則要達到高度蓋然性。
這個“高度蓋然性”是指在民事審判實務中,證據只要可以做到基本傾向於證明案件事實即可。
法官憑藉自由心證,當事人的證明能夠實現一方證明事實,就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最典型的例子,比如說妻子出軌和一個男人在酒店房間裡面待了兩個小時,法官就會做出判斷。
這是由於基於人們一般的生活經驗的“高度蓋然性”而推導出來的“必然性”結果。
更別說後面的監控攝像頭可能根本就會證明了,他們沒有調換位置的機會。
基本上可以說這個案子算是徹底結束了,大局已定,這也終於算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