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點了點頭:“原告代理人有什麼問題嗎?”
白肅站了起來看著自己手上的文件說道:“有,按照對方所說,使用腎上腺素確實是對症下藥,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問題是主治醫生在幾次注射藥物之間的時間間隔都很短,這樣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麼區別?
所以我才說這是用藥不當導致病人死亡,對方並沒有結合實際,且在用藥上面存在失誤,造成了病人的死亡,這是一場醫療事故!”
法官轉頭看向被告席:“你們有什麼問題嗎?”
張偉聽到這話,站了起來說:“恐怕事實並不是辨方律師所說的這個樣子的吧,按照醫院上面的醫療記錄,孫立恩醫生對病人幾次注射時間的間隔都是正常的。
而起訴書上把幾次使用腎上腺素的時間,由原來的正常時間之隔,謊稱間隔時間很短,這是典型的捏造事實。
而這次醫療當中病人用藥的時間均有據可查,有醫療記錄為證,我們已經把記錄作為證據交了上去。
還有關於辯方律師所說的,說我方醫院的醫生在具體治療當中不結合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但其實真正不結合實際的應該是對方的母親才對吧。
我們國家有一個典故叫做華佗同病異治。
華佗是東漢名醫,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一次官吏倪尋和李延都感到頭疼發熱,找華佗看病。
而華佗診斷病情後,給倪尋開了下瀉藥,給李延開了發汗藥。
兩人看到自己的藥方之後感到奇怪,問華佗問什麼同樣病情卻使用不同的藥。
華佗聽到這個問題說:“倪尋的病是由內傷引起的,李延是因為外部受涼而引起感冒,雖然從外表上看起來很相似,等病因卻是不一樣。
正因為兩個人的病因不同,治療方法也不一樣。”
聽完華佗的話,他們回去後按藥方服藥,第二天病都好了。
這也是著名成語,對症下藥的由來。
不管是古代的中醫也好,還是現在的醫學,都不可能只從表面上判斷,而是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
從病人的母親看來,自己的女兒兩次的情況從外面來看都很相同,但是實際到底是什麼情況她根本不清楚,但卻要要求用相同的辦法治療。
這樣難道醫生可以同意嗎?
不管是什麼行業,最忌諱的就是外行指導內行,雖然民間有久病成良醫的說法,但如果這個真的是真的的話,也就不需要醫生的存在了,自己治療自己就是了。”
白肅聽到這話愣了一下,不過很快就說到:“等一下,我有理由質疑一下,醫院本身醫療記錄的真實性。
懷疑醫院本身為了袒護他們的醫生,維護他們醫院的名譽,篡改了藥物注射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