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她們兩代四口人,在一起相親相愛,每一天都是天倫之樂。
這樣的情況下,兩人對岑家父母自然都是信任的。
所有的錢給她們,也不會有任何心理負擔。
於是,拉著蘇行文和陳素入局。
岑家父母兩口子、岑影兩口子、蘇行文兩口子,一共六人,聯手制定了防範柳家父母的計劃。
這計劃其實也很簡單,就是所有的錢都不走岑影和柳青名下,全都直接給岑家父母。
這事,如果走工作報酬,不好操作。
但如果走合作關係,就不一樣了。
岑氏集團本就有錢,金百合娛樂公司也很成功,雙方合作,本就是在情理之中。
尤其,中間還有岑影這個既是岑氏千金、又是金百合藝人的存在。
這於情於理,都不算違規。
既然是合作,那岑氏和金百合自然是平分利潤。
而岑氏的掌舵人,可是白紙黑字的岑氏夫婦。
說難聽點,整個岑氏,都是岑家父母的。不管是跟岑影還是跟柳青,都沒有半毛錢關係。
只要他們還活著,就輪不到女兒分一毛錢的「遺產」。
就算是哪天他們過世了,如何處理岑氏和他們的錢,也是他們的自由。
一個遺囑,照樣可以決定公司和錢財的去向。
只要他們不想,岑影和柳青,就什麼都沒有。
也就是說,作為女兒,岑影和柳青,只是憑著父母的愛,被允許花父母的錢。
但自己名下,卻什麼都沒有。
至於岑影和柳青為金百合演戲,也不算「打工」,而算是岑氏千金體驗生活,當然,也算岑氏的技術入伙。
唔,合作嘛,本來就有各種入伙方式,有的是錢財入伙,有的是技術入伙……都很正常。
岑影和柳青,只是岑氏入伙金百合的工具人而已,並不用另開工資。
這本也合情合理。
如果考慮到岑影和柳青作為岑氏千金,父母為其考慮,也要找地方讓她們實習體驗生活,就更合情合理了。
實習要付工資麼?
借平台給你大小姐體驗生活、鍛造能力,還需要反過來付你工資麼?
當然也不需要!
所以,從頭到尾,哪怕岑影的片酬在外面已經炒到天價,在這金百合,她卻是不領半分錢的!
說難聽點,岑影和柳青就是零資產零工資,連柳家父母都不如!
這樣的情況下,柳家父母能打贏官司才有鬼。
很何況,他們還那麼年輕,才四十二歲,有手有腳贍養個毛啊?!
果然,這場官司,柳家父母輸得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