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潔走投無路,她每個月的生活費都是自己勤工儉學賺的,爸爸媽媽在她年滿十八周歲後就不再給她生活費了,她所有的積蓄只有奶奶存摺上的三萬塊錢還有奶奶留下來的一副金手鐲子。
她不能賣掉奶奶的遺物,那是奶奶唯一留給她的東西。她也不能花奶奶的錢,奶奶生前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她決不把這些錢賠給這群吃人不吐骨頭的餓狼!
於是吳家人把蘇潔告上了法庭,要求蘇潔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等等一共五十二萬元整。蘇潔簡直都想笑了,就是把她賣了,她也賠不起啊。
當然,還有一條路,那就是跟原告協商按月或是按年賠償一定的數目,但吳家人顯然是很需要錢,所以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然後蘇潔就失去了一切。
她跟奶奶的家沒了,奶奶的金手鐲子也沒了,奶奶留給她的存摺也沒了。
房子很小,又不起眼,不在繁華地帶,只賣了四十幾萬,加上存摺跟金鐲子,蘇潔仍然欠吳家人七萬多塊錢。
她也不能去讀書了,學校恥於有她這樣行為不檢又不誠實的學生,把她勸退了。蘇潔走投無路,卻沒有再去找爸爸媽媽,因為她知道他們不會幫忙。爸爸連奶奶都不要,又怎麼會管她呢?至於媽媽……她現任的丈夫很不喜歡她跟以前的孩子聯繫,父母這麼多年也是頭一次這麼有默契,共同把蘇潔給拉黑了。
蘇潔想到了死,她大學都沒有畢業,因為欠錢的緣故還不能離開本地,然而在本地找工作卻沒有多少人願意要她,她撞老人否認抵賴不肯賠償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事情鬧得滿城風雨,可以說她已經是個紅人了,可惜是黑紅的,有時候出門還會有人朝她扔臭雞蛋爛菜葉。
蘇潔不過是個十九歲的女孩子,心理還不夠成熟,在這樣人人喊打喊殺的鄙視和流言蜚語的攻擊下,她又能怎麼樣?!
她想,要死的話,她就去法院門口或者是電視台門口學校門口,但沒有哪裡會比吳家門口更好了。
蘇潔笑了。
她在天亮前的兩個小時來到吳家人門口——以前是她跟奶奶的家,但現在屬於吳家人了。蘇潔笑了笑,倒下去割開了自己的手腕,割了許許多多道,她靜靜地看著鮮血流出,沾了自己的血在地上寫了幾個字。
你們都會有報應。
第二天早上,有送報紙的經過,發現了這一地血跡,嚇得尖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