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警察仔細檢查了一遍屋裡的一切,又小心翼翼用採集袋裝走了幾樣東西,然後逕自走進林夕的房間,翻翻撿撿,林夕始終傻乎乎跟在後面,既不緊張也不憤怒,更沒有指出他們沒有出示搜查令的違規行為。
最後,林夕被警察以配合調查為由帶去警局。
「有什麼證據能證實你當時並不在案發現場?」
——啤酒、火腿腸、小食品算不算?因為我在陪它們啊!當然更多的都進了肚子。
「嚴肅點!」
——那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我在案發現場啊?
……
……
「你男朋友說跟你約好在那裡見面,你為什麼沒有去?」
——我失業啊,一個月內第五次失業,而且是因為替別人頂鍋,心情不好嘛,就一邊走一邊罵一邊喝酒回家嘍!約會是的確有的,不過我喝多了就忘記了。回到家裡繼續喝酒,什麼都忘記了嘛!
「那你為什麼不接你男朋友電話?」
——喝醉了,不知道電話丟到哪裡了。
警察開始對林夕進行沒完沒了的疲勞轟炸,一會給她看那幾個「被害人」的悽慘死狀,一會又誘導她承認曾經去過那裡,只要她承認就可以回家休息了。
麻痹!
林夕肯定這幾個貨之所以能陪著於曉曉和邵遠去,絕壁是被收買了。
林夕其實挺想怒而掀桌的,你們都是傻逼嗎?我一個纖纖弱女一個人能殺得了五個男人?
老子被他們殺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們跳出來?
林夕最後也怒了:「警察叔叔,你們一直在審問我,為毛不問問我男朋友,明明是他約的我,他不是嫌疑更大?時間、地點都是他定的!」
「你不用再顧左右言其他,因為你男朋友有充分證明不在場的證據,他們同事聚餐,很多人都證明了他的確一直都在。」警察的臉上帶著不耐。
「那不是更可疑?為毛約了我又去跟同事聚餐?」
事情跟他們預想的並不一樣,這個女人很狡猾,看著迷迷糊糊的,但是絕對具備一定的反偵破能力,一點不利於她的話你都別想問出來。
從疲勞審訊到誘供、威脅,各種花樣翻新,林夕看了看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了,我可以回家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