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頭的警察環顧一圈四周:「誰報的警?」
「我。」
明殊舉手。
警察:「……」
警察讓她下來。
「為什麼報警?」
「他們非法闖進我家。」明殊努了努舒航的方向。
警察看向舒航等人。
「她胡說八道!我們一直就住在這裡。」舒雪出聲:「還有她有精神病,有診斷書的。」
舒雪出聲太快,舒航攔都沒攔住。
警察最不喜歡處理的,大概就是豪門恩怨。
為了防止他們吵起來,警察將人分開問。
最後警察總結:「也就是說,這位舒航先生是您的大伯?」
明殊掰著鳳尾竹的葉子:「名義上說,是的。」
警察一邊記錄一邊問:「既然舒航先生一直住在這裡,你為何又要將他們趕走?」
明殊理所當然的道:「這是我家,我想趕他們走就趕他們走,有什麼問題?」
警察愣了下,隨後道:「他們和你有親緣關係……」
「法律上規定,有親緣關係的親戚,可以合法住在別人房子裡?」
「……」
警察噎了下。
法律上並沒有這條規定,畢竟她只是舒航的侄女。
給你住是情分,不給你住也不違法。
警察繼續問:「舒航先生說你有精神病,他們住在這裡是為了照顧你,當初也是你同意他們住進來的。」
明殊笑眯眯的看著警察:「你看我像有病嗎?」
警察:「……」
你這笑得還真有點像。
不過她看上去很鎮定,而且沒做出什麼過激、或不同尋常的反應。
確實不太像精神病。
明殊幽幽的道:「當初讓他們住進來,我還小,沒看清他們的真實面目。現在我醒悟了,難道我就不能把他們趕出去?」
警察:「……」
舒航那邊則堅持說,他們當初搬進來,就是為了照顧她。
也是她親口同意。
之後她出現精神疾病,他們也盡心盡力的照顧她。
現在她突然要將他們趕出去,這讓他們怎麼想?
雙方各持一詞。
警察一時間也難辦。
豪門狗血!
還不如處理小混混的好!
正巧這個時候,江律師趕到。
江律師全權代表明殊和警方談。
舒航那邊也要求請律師。
「昨天晚上,我已經將他們趕出去,我律師可以作證,他們今天早上,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擅自進入別墅,這算不算非法闖入他人住宅?」
「其實也不用鬧這麼大……」警察勸:「好歹都是親戚。」
「你被你親戚逼瘋,你還當他是親戚?那你還真是胸襟寬廣,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