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朝父領回來一個和她差不多大的小女孩。
當然,不是私生女。
朝霜的父親軍部的人,那是他一個戰友的女兒,那個戰友為救他而死,戰友家中只剩下那麼一個小女孩。
朝父內心愧疚,所以將小女孩帶回了家裡。
自從這個小女孩來了家裡後,朝霜就明顯感覺到父親對她的偏愛。
因為戰友為救他而死,他心懷愧疚,所以想在小女孩身上補償回來。
以前她要什麼有什麼。
現在只要小女孩喜歡,朝父就得讓她讓給小女孩。
一開始還好,畢竟都還小,朝父也會第二天補償給朝霜。
孩子嘛,哄哄就好了。
朝霜沒有不喜歡小女孩,也談不上喜歡。
畢竟她來了之後,分了自己的父愛。
但是隨著她們年齡增長,朝父明顯更偏愛小女孩,有時候沒辦法平衡的東西,總是會給小女孩。
朝父總說是欠她父親的,不能虧待她,不能讓她受委屈,讓她忍忍。
可朝霜也是個孩子,還是他的親生孩子。
她也需要被偏愛。
在這樣的環境下,就算朝霜是個懂事的孩子,也會心生不滿。
朝霜越來越叛逆,小女孩越來越乖巧。
這樣的情況直到她們上大學。
上了大學後,朝霜有了喜歡的人。
原主沒想到,小女孩連她喜歡的人都搶,當她看見兩人抱在一起的時候,徹底爆發,將小女孩子給打了。
她失魂落魄的回到家裡,迎接她的卻是父親的巴掌。
要不是母親護著她,說不定那一巴掌,真的要落在她身上。
後來父親怎麼跟她說的?
要她將那個男孩子讓給小女孩。
原主做夢都沒想到,父親會說出這種話。
原主不會為了一個男孩子要死要活,既然她要,那就給她,她不稀罕。
可是接下來,只要她交往一個男朋友,小女孩就會搶,而那些男孩子總是一副,遇見她才是最幸福的事。
她就是故意的。
她在朝父面前的無辜,都是裝出來的。
她故意搶自己的東西。
搶自己喜歡的東西。
搶自己的父親。
原主幡然醒悟,如果不是母親對她無感,也許,她連自己的母親都會搶。
原主可能氣到了,交往了一個校外的混混,長得還行,就是脾氣不好,用人面獸心形容再適合不過。
但原主這些年也不是善茬,不敢對她動手動腳。
這次小女孩明顯有點遲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