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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報副刊》的編輯,將一篇談“的”字的文章送給胡適看了,作者的主張是“把的字專給術語去用,把底字來做助語用”。胡適覺得,這個辦法雖然比現在《晨報》上一律用“底”的辦法好一點,仍不夠精細,還有改進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來討論這個“的”字,因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論“的”字的一篇札記《“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編輯將信與文一併刊出,名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張是“其實一個的字盡夠用了”。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分開用作“的、地、得”的,只須用一個“的”字就行了。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記《“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關“的”字的種種語法現象,比如“天所殺”改變為“天殺的”之後,他說:“在文字史上,此種文法變遷,乃一種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興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報副刊》登載。上面的日記就是從這天開始記的,可見在此之前,已展開了關於“的”字的討論。胡適說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寫的一段札記,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說早在一九一六年,還在美國的時候,他就注意到這個在中國法語上,跟改朝換代一樣重要的問題了。

胡適的文章發表後,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寫了文章與他討論,胡適又寫了《再論“的”字》,這就是上面日記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書”,十一月二十五日《晨報副刊》登載。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論‘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為《三論‘的’字》。在這兩篇文章中,胡適的主張稍有改變,他認為,“底、的、地”三字的發音太相近了,說話時還是沒有分別。“底”、“地”在紙上雖有分別,在嘴裡等於無分別。狀詞的“的”字不容易發生混亂,不發生困難,盡可以不區別。遇有必要區別時,可用“之”字。其好處是,發音有別,筆畫簡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說,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國語法區別於歐印語系語法的一大特質。

對自己的語法研究,胡適有著絕大的自信。就在寫《“的”字的文法》這天,他在日記中說:“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寫一部很好的文法出來。”他這裡說的“文法”就是我們現在說的語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給錢玄同的信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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