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理”的概念,但他們所講的“理”還不具有最高範疇的意義。張載說:
“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塗,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正蒙》)周敦頤說:
“禮,一理也;樂,和也。陰陽理而後和。”(《通書·理·性·命》)邵雍提出
了“以理觀物”的思想,他說:“夫所以謂之觀物者,非以目觀之也……而觀之以
理也。”(《皇極經世·觀物內篇》)然而,張、周、邵的“理”都不具有最高哲
學範疇的含義,只有二程才把“理”上升為其思想體系中的最高範疇。
二程的“天理論”是有系統、有層次的。概括地說,他們的“天理論”具有如
下幾個層次:
第一,理是超時空的,完滿的精神實體。二程說:“天理雲者,這個道理,更
有甚窮已?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人得之,故大行不加,窮居不損,這上頭來,更
怎生說得存亡加減?這元無稍欠,萬理具備。”(《遺書》)說明理是不以人為轉
移的永恆存在,它無比完滿,“元無稍欠”,沒有存亡加減,也不受時間上今與古
的限制,更不因社會治亂和人的意志而改變。這種超越時空、永恆存在、無比完滿
的“理”,只能判斷其為客觀精神。《易傳》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
之器”,二程謂:“一物之中,其可見之形即所謂器;其不可見之理,即所謂道也。”
(《文集》15)認為形上形下的區別在於有形與無形。又說:“氣是形而下者,道
是形而上者。”(《遺書》卷15)氣雖然無形,它具有物質特性,因而是形而下者。”
從二程把氣和道截然區分來看,說明他們的“理”或“道”是完全脫離物質形態的
精神實體。
第二,理是世界萬物的總根源。二程把具有精神屬性的“理”視為宇宙萬物之
根本和總根源。他們說:“理者實也,本也。”(同上書卷11)所以謂萬物一體者,
皆有此理,只能從那裡來。”(《遺書》卷2上)又說:“理則天下只有一個,故推
之而四海皆準。”(同上卷18)他們斷言,萬物都是從理中派生和推衍出來的,所
以是宇宙萬物的總根源。
在理與氣的關係上,二程堅決反對張載的氣本論思想,指責張載“立清虛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