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鄧普斯的話,唐天一下就明白了。
羅斯名聲鵲起於2010~2011賽季,他進聯盟的前一年。
那時候還是世紀初的籃球打法,羅斯的行事作風也和世紀初的超巨們很像。
就像艾弗森一直到退役都不願意打替補一樣,這個底薪或許就是羅斯最後的尊嚴和底線。
而且在NBA有一個「薪水慣性」的原則,就是指球員拿了底薪之後很難再拿的回高薪,甚至大概率會很快淡出聯盟。
這或許也是羅斯猶豫的另外一方面原因。
羅斯和阿迪達斯當初簽了13年1.85億的合同。
這份合同之前被《體育畫報》記者喬恩·韋特海姆曝光過。
雖然只是13年的合同,但這份合同的內容卻和唐天、詹姆斯和耐克簽下的終生合同很類似。
這份合同規定,阿迪達斯除了每年支付羅斯1200萬美元的薪水外,還需要向羅斯的哥哥雷吉·羅斯支付25~30萬、羅斯的好友蘭德爾·漢普頓支付年薪5~7.5萬的薪水。
甚至他們還需要向羅斯曾經效力的AAU球隊和高中聯賽球隊提供贊助,分別支出價值16.5萬美元以及5萬美元的運動裝備費用。
而這些,還只是那份40頁合同的冰山一角。
可以說羅斯就是阿迪達斯之前力捧的頭牌。
但是這份合同也有一個規定,羅斯必須仍然在NBA效力。
所以綜合這些情況來看,羅斯現在的處境應該相當困難。
一方面是自己不願意簽底薪,一方面是阿迪達斯的合同逼得他必須簽。
甚至簽完這一年,就沒下一年了。
「我記得我們的中產特例還有240萬?」
唐天卻是突然想到了一個東西。
鄧普斯點點頭。
「羅斯的底薪是多少來著?」
唐天接著問道。
「210萬。」
鄧普斯開口回道。
NBA球員的底薪是和年薪和工資帽掛鉤的,這是羅斯的第9個賽季,按照新工資帽就是210萬。
「我覺得我們可以簽他,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
唐天接著說道。
作為穿越者,他知道羅斯會煥發第二春,儘管歷史中不是在這個賽季。
但鵜鶘隊和歷史中的騎士隊也不一樣。
歷史中的騎士是簽羅斯來救火的,但是鵜鶘隊陣容強大,並不需要羅斯做那麼多的事情。
換句話說,羅斯在紐奧良會有充足的時間養傷,等傷養好了再出來打。
至於最終能不能打出來,其實也不是那麼重要。
能打出來最好,打不出來240萬,在NBA根本不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