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按人口來承包數量,人丁多的村子,就多包些田地,人丁少的村子就少包一些。”
這樣的安排,則是分田到戶,每戶承包一塊,可以最大度的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同時呢,又打破了原有的土地所有權,可以都集中耕種靠溪的田地。
這個提議對於那些原本土地離藍溪遠的人家來說,當然是好的,畢竟一直以來,靠藍溪的地都是好地,價格也高。甚至往年還能種水稻,賣到長安就是高價。
比如李逍,一千多畝地,就多在藍溪邊上,一半多以上都是能種水稻的水田。就算今年不能種水稻,可澆起水來也方便的多,肯定能保住更多收成。
現在按大家約定,李逍要主動減產五成,他自己又提出多減一成,那他就只能留下四五百畝地。
而現在按這個最新提議,李逍還要把這幾百畝地拿出來跟大家一起耕種,他肯定是要吃些虧的。
與他的情況類似,溪邊的地,基本上是鄉里大戶、地主們所有的。窮人們的地,倒多數是在遠離溪邊的山坡、山谷里。
大家都看著李逍,等他這個最大的地主表態。
“我願意把我家溪邊的一千二百餘畝地都拿出來,反正這是暫時的,等度過這場大旱,這地也依然還是我家的嘛,大家也不用擔心什麼。”
眾人便笑笑。
這是自然的,誰家的田地就是誰家的,這次不過是暫時的而已。
經過一番商議,最後初步的結果是先保留溪邊的三萬畝地,把水資源都供給這三萬畝地,其餘的幾萬地就先放棄了。
而這三萬畝地,交給一千二百餘戶鄉民們耕種,就按戶來承包,差不多是一戶二十五畝的樣子。
這樣一來,出現了一個問題。
比如李逍本是大地主,有一千二百多畝地,又都是溪邊好地,但大家承包分種,李逍一戶,只分二十五畝,等於他家一千二百餘畝地,是要分給其它鄉民種的。
那這收成,最後又要怎麼算?
總不能李逍大公無私的把地全給鄉親們吧?哪怕只是一季,這也不太公平的。
“三郎你看這個該怎麼辦呢?”幾位里正望向李逍,他們雖地沒李家多,可也都是地主,這個問題不能合理解決,那麼之前說的都沒用。
李逍沉吟了一會。
“我看可以這樣,這三萬畝地先按戶分下去,每戶二十五畝各家承包耕種。到了夏收之時呢,再由鄉約堂去收糧。承包戶可自留六成,然後交租四成。這四成租統一收到鄉約堂,然後我們再根據這三萬畝地的所有情況,把租子按田畝數分給原田地所有人。”
這樣的話,李逍一千二百畝地雖然只分到二十五畝,但他夏收後,可以拿到那一千一百七十五畝地四成的收入做為佃租,實際上也就是把地佃給別人種,只不過今年情況特殊,打破了以往的佃種方式而已。
本來,李家的地也都是出租給別人佃種,一樣是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