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主食,需要幾個關鍵的條件,一是得易生長,還得可能大面積種植。再一個就是得有產量,然後能長期保存,當然最重要的是能吃,有營養。
而現在看來,這玉米似乎已經都具備了這些條件。
他心頭火熱起來。
產量高、還耐旱,南北適宜,易儲存,口感好,有營養,這樣的新作物,簡直就是上天的恩賜啊。
可惜了這個玉米啊,狄仁傑每吃一口,就覺得自己在吃金嚼玉。
一顆玉米粒若是播種下去,那就能長成一棵苗啊,能結出更多的玉米棒,收穫更多的玉米粒啊。
“哥,這玉米現在種還來的及不?”李貞問。
現在已經是三月中了,玉米這個時種有點晚。但要種也行,一般情況下,玉米可以春種也可以夏種,所謂春種夏收,夏種秋收。種玉米基本上是種一季,但可以早種或晚種。
“來的及,不過現在種子還沒好,還要再過些天。”
“那等有了種子多種點。”李貞道,她念念想著玉米做的菜好吃。
狄仁傑忍不住道,“三郎,如此寶物,當獻先朝廷啊。”
第164章 獻寶
李逍把吃乾淨剩下的玉米棒子丟到地上,早已經在桌下等候的小黑馬上一口咬進嘴裡,狼吞虎咽起來。
這隻黑狗以前是只無主的小野狗,李逍經常給它丟個骨頭扔塊餅子,慢慢的這狗也就不再那麼兇悍,在李逍的食物下,這隻狗最終被收服,整天跟在李逍屁股後面,成了李家的開門狗。
如今這狗每天能吃飽,隔三差五的還能嚼幾個骨頭補補鈣,長的倒是油光水滑,不再如過去那樣瘦骨嶙峋。不過幾個月大的土狗,居然也有小三十斤,人立而起,能搭到李逍肩膀上來。
這狗倒也不挑剔,玉米棒子入嘴,狠咬猛嚼,一下子就嚼成幾大塊,然後吞咽下去。
“慢點,傻狗,沒人跟你搶。”
小黑似乎對李逍叫它傻狗有些不滿,嗚嗚了幾句,然後低頭繼續啃它的玉米棒子去了。
“狗居然還吃這棒子呢!”李貞新奇道。
李逍解釋,“這棒子挺嫩,又跟排骨燉過,裡面浸了肉味,狗當然喜歡吃。這棒子其實也還可以餵牲口的,當飼料吃也行。”
“哇,那這玉米豈不全身是寶?”
“那可不是,玉米杆子嫩的時候,可以做牲口飼料,老了可以燒火。這棒子也一樣,既可以餵牲口,也能當柴燒。”
狄仁傑忍不住道,“那如此寶物,更應當獻給朝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