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二十多歲花朵一樣的婦人,怎麼可能跟著蔣家父子去受這一路的風霜?到了地方再為他們漿洗縫補,做吃做喝,大多數人都不會選擇去過這種日子。又不是山盟海誓刻骨銘心的戀人,說穿了大家只是湊到一起過日子而已。
至於守在蔣家等丈夫回來,這決心也不好下。一是不知道能不能等回來,再一個即使回來也不知道是死人活人,更重要的是過幾年守不住了,豈不是折折耽誤自己的青春?婦道人家,過了這個歲數再找好人家那可是越來越難。
想來想去,這婦人最好的選擇就是當斷則斷,最一開始就選擇離去。
李參也覺得很正常,從剛才的幾句話看來,這婦人是個聰明人,把一切都推到自己的父兄身上,免得別人說自己心性涼薄。而且到時候分起財產來,她的娘家人出面也比她出面放得開,能夠給她掙到最大的利益。認真地算,說起來她分的都是子女的財產,多多少少別人對她都不會有什麼好話。
清官難斷家務事,李參也不在這上面多費心思,只要維持住原則就是了。
丈夫犯了流刑以上的罪,妻子可以選擇跟著一起去,也可以選擇離異。這種時候任何人不得阻攔,官府依律判和離,也就是後來說的正常離婚。但是這個年代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家財都是男方的,也是留給家裡的孩子的。女方所能夠帶走的財產,一個是自己的衣服首飾,另一個就是嫁過來時帶的嫁妝。
成親的時候,帶來的嫁妝專門列得有單子,官方那裡也有報備,此時就是按單子行事。不管是土地還是金銀寶物,這些永遠都是女方的財產,只有女方可以動用,離開的時候也一起帶走。也正是這個原因,嫁妝的多少決定了女方在家庭里的地位,嫁妝多,全家都要靠著女方吃飯,她說話自然算數。嫁妝少,自然就沒有地位了。
河陰縣令姚澤廣已經被奪了權,主簿鍾回更加指望不上,現在這些雜事都是孟州的錄事參軍孫標在處置。因為蔣家牽涉太廣,他做起來也很謹慎。
李參不在這事情上面費心,他現在需要處理的,是這婦人走了之後,蔣家的那麼多田地怎麼辦?家裡的財物可以暫時封存,孩子可以僱人看養,每月按時從他家裡的財產里撥一定的錢數出來就是。這都是做熟了的事情,沒什麼特別。
惟有那幾千畝的地,若是按往常的做法,自然是由官府出面招人租佃,每年收的田租積攢起來,到了蔣家的子女成年一起還給他們。這事情說起來容易,其實做起來相當棘手。因為租戶不僅僅是租地,有的還要借用主家的耕牛農具,還有的要借種子水渠磨坊等等,除非招個主管過來處理,不然很難理得清爽。
但是如果招人來,就難免要中飽私囊,就要轉移蔣家的財產,這惡名就落到官府身上。不然,就要按照徐平說的,讓這些租戶結成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義租蔣家的地。但合作社聽起來很好,這事情到底是沒有人做過,真要做下去到底會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