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歷史上王安石變法中募役法的雛形,此時不少地方已經採用。王安石變法的內容當然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其實大多數措施都經過了實踐。不過變法的時候有了太多為國斂財的意圖,又急於求成,再加上黨爭,在實際執行中變了模樣。
比如募役法,本來只是普通差役的補充,公私兩便的事情。被變法派採用之後,一刀切地代替了原來的差役,為了更快得到更大的政績,最後走向了極端。比如本來下等戶是不負擔差役的,實行募役法後免役錢也攤到下等戶頭上。結果最終民間百姓的負擔並沒有減輕,只是充實了官方的錢袋子而已。
這樣的時代,這樣的經濟基礎,並沒有實行完全的募役法的條件,徵發徭役是必不可少的。作為徭役的補充,部分實行免役法倒是可以,方便官方,也方便百姓。
至於差役,比如民間談之色變的里正和衙前,倒是可以用募役代替,最好直接變成公吏,納入官方編制。實際上王安石變法也是這樣做的,只是這樣做了之後收免役錢比官府付出的多出太多,成了斂財手段而已。
別說是這個時代,就是千年之後義務工直接折成錢從民間徵收,也成了農民巨大的負擔,讓農村民生凋弊。徐平前世在農村跑得多,明白這中間的細微變化。
李覯當知縣的時間不長,對於這些事情還沒有清晰的認識,見徐平這樣說,自然就一口答應下來。其實在心裡,他也覺得第二種方法簡便。
徐平又道:「用第二種辦法,但有幾條我要給你講清。第一點,原則上凡是徵發民夫的各縣,則凡是壯丁,都要服此次徭役。你先會同橋道廂軍,擬出一個章程來,算好修路的用工量,平攤到每一丁身上,要做多少個工。這算出來的數量,打個八折,則就是服役壯丁每人需要做的工數。到修路的時候,由公吏會同橋道廂軍,把要做的事情折成工數,全部登記造冊,交到你這裡還有本地官府,到時候由轉運使司稽查。這每一個工,都按民間僱人每天所需的錢數,折算出錢來,不服徭役的按此數交錢。而願意做工的,只要超出了自己需做的數額,則按此數由你會同當地官府,給他們發放工錢。記住,不允許不服役的人家自己僱人,否則一旦發覺,加倍罰錢。」
李覯奇怪地問道:「為什麼不允許民戶自己僱人?我們只需要點齊人頭,有人做工就是了,公私兩便的事情。若是官方僱人,又多許多麻煩。」
楊告也道:「都漕,下官也覺得這樣多此一舉,無此必要吧?」
徐平搖了搖頭:「不,很有必要。不要怕官府麻煩,公吏們拿著俸祿,不願意辛苦做事只管辭職回家,重新募人就是。若是官府只管點齊人頭,你知道這人是怎麼雇來的?話說明白了,來的這些人大多根本就拿不到錢。比如大戶人家允諾來年讓他們租好地,或者說是農忙時便宜雇家裡的牛,很多農戶歡天喜地就去了。等到事了,又是一筆糊塗帳。你們以為修路的時候省了心力,卻不知道已經埋下了無數事端的種子。」
大多數農村里種地的莊稼人,一輩子就在附近幾個村子生活,見識有限,目光自然也就短淺,很容易就被大戶人家騙了。去家裡一說,來年我的牛借給你用,或者是到時我渠里的水可以讓你澆地,要不就是我哪裡的好地租給你,他們就歡天喜地去幫人幹活了。結果等到活幹完了,別人翻臉不認,你找誰說理去?最沒辦法的,是這種騙局可以一次又一次地重複,總有人心甘情願地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