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掘安陽殷墟第五號墓時,發現墓葬中至少埋有殉人16個個體。其中在槨頂上層殉葬4人,骨架保存都不完整,在東西兩個壁龕中殉葬3人,腰坑中殉葬1人,還有8人因當時墓中出水,位置不明。殉葬者中有男性、女性和兒童。同時,在墓中還有5具狗骨架,分別殉葬在槨頂上層和墓室旁邊。在《殷墟發掘報告》中,報導了從1958~1961年的發掘資料,在小屯、武官村、大司空村和苗圃墓地中,共發現有4座墓葬有殉人的現象。小屯西地M233,殉葬1人,放在墓室南側的二層台上,俯身直肢,頭向與墓主人一致,面對墓主人。在M258中,發現有4個殉葬個體,第一個在墓口的填土中,為1具無下肢的兒童;第二具在東側的二層台上;第三具在南側的二層台上;第四具在北側的二層台上。大司空村的M323,殉葬一個斷肢兒童。武官村北地的M1,殉葬有4個軀體和4個人頭,軀體放在槨室東西兩側的二層台上,頭向與墓主人一致,4個人頭放在墓室東南角的二層台上。苗圃北地有一座墓,在墓主人的兩腿中間,殉葬1個兒童頭骨。另外,在大司空、小屯西地、苗圃北地,還發現有70座用狗殉葬的墓,每墓殉1狗的有50座,每墓殉兩狗的有10座,每墓殉3狗的有1座。殉葬1狗的墓,多數埋在填土和腰坑中,個別放在二層台上或放在棺上,還有的放在壁龕里。殉葬2狗的以填土和腰坑為多見。殉葬3狗的1座墓,有兩狗埋在腰坑,一狗埋在填土中。狗的頭向多數與墓主人相反。從狗架的放置來看,一般為殺死後埋入,也有活埋的現象。
50年代,發掘大司空村時,發現有5座墓殉人,有4座每墓各殉1人,1座殉2人。其中1座墓的殉葬者,距墓底1.3米的西壁,一半塞入墓壁內,一半露在外邊,有兩座墓的殉葬者都在兩邊的二層台上,1座殉葬2人的墓也是分別放在兩側的二層台上。5座墓中有4座墓的殉葬者,其頭向與墓主
①《殷墟婦好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人一致,只有1座的殉葬者橫在墓主人腳下的填土中。殉葬者中,多數是未成年的十二三歲的小孩,有的兩手背在身後,有的手足作掙扎狀,從當時發掘的現象來看,可能是生殉,殉葬者的葬式都是側身和俯身,與墓主人舒展的躺在棺內明顯不同。這五座殉墓均為小墓,可見墓主人的身份並不高,也許殉葬者屬於墓主人的私人奴隸。
在1958-1959年的殷墟發掘中,發現一個殺殉坑,坑內共發現人骨架54具,分上下兩層疊放,上層共有25個個體,其中全軀的17具,頭骨已朽的軀骨3具,人頭5個。骨架上染有一層紅色,葬式紊亂,有的俯身直肢,有的側身屈肢,有的雙手抱頭,還有的呈跪臥式,有的在前額上留下明顯的刀痕。這些殉葬者全為青年男性,年齡在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之間。下層的人骨架多數染有紅色,其中全軀的18具,無頭軀骨1具,人頭10個。葬式為仰身、側身、俯身跪仆三種。有的似捆綁,有的頭上插有骨笄,有的臂帶玉飾。能鑑定性別的均為男性,年齡在十四五歲至十七八歲之間,還有兩具未脫乳齒的兒童。
1976~1977年間,在安陽小屯北地發掘的第17號和18號殷墓中,都有人殉的現象,在17號墓中的腰坑內殉葬1狗,在槨內棺外東西兩側各殉1人,頭向與墓主人一致。18號墓的腰坑中和東北角的二層台下,各殉葬1狗,墓內共殉葬5人,有4人殉於槨內棺外,第一個人在槨室南端,為18-20歲的青年男性。第二人在第一人的南邊,為13歲左右的男性兒童。第三人在槨室東側,年齡在18-23歲之間。第四人在槨室西側,為30歲左右的男性。從殉葬者擺放的規整的姿勢來看,好像是當時處死之後埋入的,另外還有1人殉在墓室的北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