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拒絕簽署特權標籤,那麼球員就將無法轉會。即使球員罷賽,而已經使用了特權標籤的球隊也必須根據合同規定支付部分酬勞——不過,在特權標籤的情況下,球員工資將因為相關條款規定而大幅度縮水,甚至可能沒有工資。當然,球隊也可以撤銷他們提供的特權標籤,那麼球員就將恢復成為非限制自由球員。
特權標籤球員還可以細分為兩種:獨占特權球員和非獨占特權球員。
就一名獨占特權球員來說,球隊必須給球員提供一年合同,工資不少於聯盟之中同一年同一位置年薪最高五名球員的工資平均數,由當年四月標籤生效時的合同數字來衡量;亦或者是球員上一年工資的120%,這兩項工資之中選擇較高的計算。
獨占特權球員不允許與其他球隊進行轉會接觸。
就一名非獨占特權球員來說,球隊必須給球員提供一年合同,工資不少於前五個賽季同位置最高年薪五名球員的平均數字,又或者是球員上一年工資的120%,這兩項公司以較高的數字計算。
非獨占特權球員允許與其他球員接觸。但是,球員與其他球隊達成轉會協議之後,原球隊依舊可以選擇匹配合同,將球員留下;又或者是,原球員沒有匹配合同而失去球員,那麼他們還可以得到兩個首輪選秀權作為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獨占特權球員的工資是按照「同一年」來計算的,而非獨占特權球員則是按照「前五年」來計算的,根據聯盟硬工資帽每年一漲的規律來看,其中的工資差異也是非同小可的。
但不管是獨占特權還是非獨占特權,因為是取平均數字,所以合同的最終數字肯定不會高於球員的心理預期。球隊才是占據上風的一方。
所謂的特權標籤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簡單地以陸恪為例。
比如說現在萊赫提出了一個五年一億美元的超高合同,舊金山49人不想答應,又或者是因為硬工資帽而不能答應,再或者是因為在陸恪之外,還有其他幾名重要球員的續約工作在等待著,很有可能就受制於硬工資帽而顧此失彼,但同時他們又不願意錯過陸恪,那麼此時就可以選擇使用特權標籤。
貼上特權標籤之後,暫時把陸恪留在隊伍之中,等待明年再完成續約工作。屆時,需要續約的球員數量和位置都將有所不同,硬工資帽的壓力也能夠得到緩解,這也給球隊贏得了更多談判的空間。
當然,偶爾還會出現罕見的狀況。第一年,使用特權標籤;第二年,球員依舊拒絕妥協,索要合同過高,又或者球隊依舊面臨硬工資帽困局,於是就再次使用特權標籤,那麼工資疊加就必須是前一年基礎上增加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