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你去。
他们小跑着穿过两旁都是妓院的长街,像泥鳅一样在喧闹的人群中钻进钻出,萨利还顺到了一个嫖客的钱袋子,虽然里面只剩下了几个铜币。
就这儿?蓝烟难以置信,这就是他们平时睡觉的地方,酒馆后面的一个茅草棚,里头放的都是给马儿吃的草料。
嗯。萨利点点头,往墙角走去,开始扒稻草。
哎你干嘛?不要弄乱了,待会让酒馆的伙计看见你这样又要赶我们走了。蓝烟赶紧拉住他,这里可是他跑遍了整个外肯巴特才找到的地方,没有雨淋有两面墙可以挡风,还有柔软适度有弹性跟床垫比也不差的麦秆堆,冷的时候还可以钻进去,虽然有些扎人,但比起睡地上好太多。
当然,这样的好地方也不止蓝烟一个人盯上,还有其他的流浪孩子也睡在这里。
这儿有个老鼠洞。萨利奋力扒开麦秆,露出了墙根的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口。你赶紧的,待会莱斯利他们就要回来了。
这儿不安全吧?你怎么确定这个老鼠洞就你一个人知道?
谁会注意一个老鼠洞呢。
你不就注意了么。
巷子里传来了莱斯利和同伴的说话声,萨利催促道:快点,你还放不放了,如果你还有更好的地方的话。
蓝烟回头看了一眼,急忙把银币都放入了萨利抢来的那个钱袋子里,然后一把塞进了老鼠洞里,萨利麻利地在莱斯利和他的同伴过来前使麦秆堆恢复了原貌。
怎么样?今天有收获吗?莱斯利和他的同伴身材都比他俩高大结石,经常欺负他们。
没有。蓝烟摇摇头。
莱斯利耸了耸鼻子,像一条可恶的鬣狗一样凑近了蓝烟。蓝烟咽了口唾沫,后退了一步被逼到了墙上。
我闻到了酒香。他狠厉地说。
我们前面就是酒馆。莱斯利的鼻息让蓝烟偏了偏头。
他的回答让莱斯利展颜,从怀中拿出了一团油纸包裹的东西抛给了他。
热乎的,蓝烟打开一看,是一只大鸡腿。
我不要。他双手托着还给了莱斯利。
莱斯利的脸色难看了起来:你不是没吃东西吗?给你吃你就吃啊。
我没说没吃啊,我吃过了,在格里芬的餐馆,小格里芬拿了点面包给我们吃。蓝烟转头看向萨利。不信你问他。
萨利赶紧点头:是客人剩下的面包,他本来要扔了的。
不吃算了。莱斯利夺回鸡腿大口吃了起来。
第2章
莱斯利明显生气了,像是随时能揍蓝烟一顿泄气,周围的孩子都不敢说话。
蓝烟默默爬上了麦秆堆在自己的位置上躺好。
没一会儿萨利也爬上来躺到了他身边。你怎么不吃啊?他小声问道,不理解蓝烟的做法,像他们这种人,有吃的就行了,哪管是谁递过来的呢。
我吃饱了。蓝烟说。
你吃饱了我还没
你敢说你还没吃饱?蓝烟瞪着萨利,萨利把那个小蛋糕和一条白面包配果酱都吃了,还吃了他的半条面包。
萨利败下阵来,抿了抿嘴说:那好吧,那也不该还给他,我们都多久没吃过肉了。
我不会吃他给的东西,你也不许吃。蓝烟郑重道。
莱斯利和他的同伴也躺了上来,两人没有再说话了。蓝烟的肚子有些不舒服,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两杯劣质的葡萄酒,他是喜欢喝酒的,但这具身体似乎不太喜欢。
昏暗中响起了男孩们细细的鼾声,蓝烟睁着眼睛,思绪飘地很远。
他是一个月前来到这儿了,醒来就在这具小孩的身体里,原身有智力障碍,掉进伯哥鲁河溺水死了。
萨利认识原身,在他刚醒来身体虚弱的那段时间里一直照顾着他,虽然性格大变,但萨利也只当是大难不死的后福。
小孩是少见的银发银瞳,而且严重的营养不良,听萨利讲他今年八岁了,可蓝烟曾对着墙比过身高,还不到一米二。
这一个月里,蓝烟大概摸清了这个世界的情况,这个大陆叫诺斯大陆,一千多年前曾经历过一场教会与血族的的世纪大战,大战后血族盘踞在西大陆,而教会在东大陆。
双方共同约定,血族不在教会领地狩猎,而教会不得在血族领地传教。
血族很少燃起□□的热情,用蓝烟知道的现代词汇形容应该就是X冷淡,就算他们的女性怀孕了,产子的风险也很大,几乎等于死亡。而血族是个极其讲究血统的种族,就也注定了他们不能像人类一样肆意繁衍传承。
肯巴特正是在血族皇族的领地里,这里民风开放,所有人都尊敬血族甚至以家族中诞生一个血族为荣,那样他们可以获得田庄和土地,假若那个倒霉的新生有爵位且因公殉职了,他的人类家人们还可以继承他的爵位。
但血族挑选新生很严格,他们只挑选最优秀的人类进行初拥,从而保障在纯血血族出生不足时族群的繁荣昌盛。有时候一年有十几个名额,有时候一个都没有,普通民众已经把这种类似于选拔的挑选当成了攀登阶级的工具。
这里没有高考,一个普通人想出人头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多数人都是生来怎样,死去时就是怎样,而成为一个血族实在是太难,至少蓝烟来这儿一个多月了都没见过一个血族,当然这可能有他没有去过内城区的原因,因为血族身份高贵,鲜少踏入贫民区。
蓝烟前世就是个小少爷,上头有个能力出众的哥哥,爹不疼妈不管的,活得浪荡又随性,上的学校是一路花钱买进去的,面上是个礼貌得体的孩子,私下却爱玩也玩的开,什么花样都玩过,男男女女他都爱,但都是睡过就扔,第二天人要是找上门他第一句就是你谁啊?。
狐朋狗友曾做了一首打油诗调侃他,二逼富二代,人品还不赖,长得有点帅,男女他都爱,赛车心头好,喝酒他最快。
蓝烟以为自己的一辈子也就这样了,没人在乎也没心没肺地活着,但无耐这一辈子有些短,短到出乎他的意外。
那天深夜被他爹从深夜派对抓回来,在山顶别墅两人大吵了一架,他一气之下驾车离开,谁知道在半山腰就出了车祸,他才二十三岁,那辆蓝白色的才开了两周的拉风跑车也成了最后陪伴他的东西。
上辈子锦衣玉食郁郁不乐,这辈子乞讨为生倒挺开心快乐的。
刚来那段时间他挺瞧不起这里的人的,觉得这些人愚昧不懂科学没开化不知道反抗命运,作为一个拥有二十三岁灵魂的八岁小孩,他决定做些什么来改善下他们的生活。
最初乞讨来的钱都被他拿去做生意了,从花店买进廉价的鲜花,再去码头蹲点,高价卖给那些刚下船的夫人小姐。
第一次他拿着攒的钱还没进去花店就被一个醉汉抢了,那时候刚来,不知道外肯巴特财不外露的规矩,第二次,他终于买到了花,拿到了码头去卖,结果还没靠近那些贵族就被人撞倒了,鲜花也被踩成了烂泥,第三次,他没有再去码头了,而是在那些等客的马车旁卖,刚赚回了本,钱就被莱斯利抢走了,花在争夺的过程中也碎成了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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