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他一共做了三次試探。
第一次,確認了孫局的確是對他休假期間查的那些車禍案尤其敏感。
第二次,確認了孫局在找的東西雖然有電子版,但是更重要的是應該是有實體的。
而且這種實體大概率能成為物證。
通過前兩次試探,他已經將懷疑縮小到一個只有3個案子符合條件的範圍。
第三次,也是最重要的——他確定了這個物品相關案件所在的地點。
孫局老謀深算,神色上滴水不漏並看不出什麼。但他最後給出的紙上其實故意漏填了3個可疑案子的其中2個,孫局卻看了一眼就走了沒再追問,說明已經得到了想要的東西——自然就是剩下的那個案子。
這個案子也是一起車禍意外,巧就巧在,死的人也曾在警局幹過,和孫局應還曾共事數年。
那是幾十年前的一起案子,死者死於醉酒女司機引發的車禍,最後兩人前後斃命。
看起來再單純不過的事情,兩人之前也毫無交集,當時處理此事的警察基本沒猶豫就定性了意外。如果是正常人根本不會多停留一點視線。
但方恆安不一樣。比起只接受精緻邏輯依據而討厭碰運氣做無用功的顧教授,方警官的辦事邏輯顯得要「笨」很多。
當時他堅信顧臨奚的車禍有問題,既然從顧臨奚本人查不出問題,就從相同的案件類型入手,兩個案子的車禍引發原因從機械原理上是一致的,因此他就去查。
結果查到了死者最後有一筆遠超她經濟水平的大額轉帳,方恆安順藤摸瓜地查過去,對方是個青年女子。
原來,這是當年那個肇事女司機未婚先孕的女兒,因為兩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聯繫,其母出事時女子又還只是個六七歲的孩子,並沒有被注意到並記進案宗。
女子得知他的來意,沉默許久後拿出一盒磁帶。
她說母親出事前的最後一個月,總是特別粘著自己,總將自己時刻帶在身邊,但是那段時間發生的事情太多了,已經記不清楚。
不過有一次,有人來找母親,那次她正在做古詩聽寫,不小心將按錯磁帶播放器按鈕,將當時母親和客人說話的聲音隱約錄了進去。
方恆安曾大致聽過那盒磁帶,當時沒覺得有太多異常。如今看來局長忌憚的東西恐怕就在那裡,那麼問題可能出在——
他默念出一段隱藏在記憶深處的數字,那是一串海市刑警的編號。而更恰巧的是,編號的主人……方恆安,乃至整個警局的人都十分熟悉。
方恆安把整個案子在腦海中又過了一遍,心中已有了清晰的猜測。
——但是,還不夠。
那盒磁帶中說話語音不詳,即使證據真的有效。最多只能說明局長曾到訪過女司機家中——有嫌疑,但是什麼也證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