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這詞在法律中的定義,就是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額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折磨與殘害。
而虐待與普通的體罰、打罵之間,只有一個判定標準——那就是看體罰、打罵等等行為有沒有連續性,是否為持續進行的。
通常人們只在收到打罵最嚴重的時候報警,那麼警方偵緝的重點,就是看之前有沒有經常、頻繁的長期虐待行為。
同時,到底什麼算是連續性也頗有爭議。
如果一個家庭每周五固定給孩子一巴掌,這算是虐待嗎?性虐待算是虐待還是商量好的遊戲方式?
界限太模糊了。
這也是之前法律規定虐待罪必須是親告罪的原因之一——必須得是受害者主觀認為存在虐待行為才能算是虐待。
但幸好,劉重安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刑警,她只是繼續問:「你第一次打喬鶯鶯,是什麼時候?請你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喬鶯鶯沒有相關的醫療記錄,喬思齊也知道這一點。
於是,喬思齊往椅子上一攤:「我要等律師來了再回答。」
「你看影視作品看多了吧?」劉重安冷笑,「我國並沒有強制規定有律師在場權,現在我代表公安機關對你提出的問話完全合情、合法,如果你拒不回答,我將在筆錄中記錄,並強調這一點。」
喬思齊忽然坐正了。
他似乎感覺到眼前的女刑警並不是好欺負的對象,思忖半晌,忽然臉一喪:「警官,我之前都說了,是喬鶯鶯這孩子有問題,打我們,我們才不得已還擊的,那不能算是打孩子啊,只是規勸她的行為。」
劉重安出示了醫院開具的傷情證明:「你們這次的毆打已經構成了輕傷標準了,你大可以也向法院提起這套說辭,但你我都知道,這站不住腳。」
喬思齊臉一冷。
於此同時,一個女警敲門,把一個u盤交給了劉重安。
劉重安看過內容之後,神情放鬆了一些,她將幾個視頻、音頻展示給了喬思齊。
播放的內容,正是之前復原的何文君手機中的視頻和音頻,即使聽聲音,也能聽到他到底是如何毆打喬鶯鶯的,他甚至說了這樣一些話:
「你再不聽話,今晚就別睡覺了!」
「以後不許吃晚飯,你給廢物!」
「你這麼笨,怎麼不去死呢?」
「……」
喬思齊聽到這些話,神色一變:「你是從哪弄來的這個內容?」
「回頭你的律師會確認我們取證的合理合法性的,」劉重安冷笑,「現在你回答我的問題,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毆打喬鶯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