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似乎一籌莫展。
但轉機總是來的特別突然——魏家冠到警局報導了。
劉重安當即把魏家冠控制了起來,帶上另一位男警,一起向他問話。
「警官,我今天真的是臨時有事,出門了,不在學校里。不是故意不接待檢察組的,真的是太忙給忘了,真的,您信我。」
但一句話里出現三個「真的」本身就說明這句話里不真切地成分挺多的。
劉重安問:「你今天下午去幹嘛了?」
有教師說上午還在辦公室看到了魏家冠和厲娟,因此他們是下午才出的門。
魏家冠秒答:「就出去辦點事兒。」
「辦什麼事兒?」劉重安逼問,「具體地點和時間是什麼?」
「就……去約會了唄,」魏家冠討好一笑,「警官,我又不是犯人,出去約會不犯法吧?」
「和誰約會?」劉重安又問。
「和相好唄。」
「叫什麼?」
「叫……」魏家冠一咬牙,「秦玫瑰。」
「地點呢?」
「在……壹號會所。」
「……」劉重安有些無語,「還不老實是嗎?去公館約會?你覺得我們也會信?」
魏家冠一臉無奈:「警官,我們真的是正經約會,雖然她在壹號公館工作,可她也是個良民啊!我們不是那種交易。」
事實證明,他們還真的沒有那種交易。
幹警很快查到了,壹號公館是會員制,在這個制度之下,那個叫玫瑰的小姐似乎只提供了一些陪聊伴遊業務,很難證明兩個人真的有那種交易。
劉重安也不在這個問題上過多糾纏,又問:「那厲娟呢?」
「我媽她去找我了,」魏家冠道,「壹號公館裡也有溫泉啥的,我媽泡澡呢。」
還真是沒見過母子二人一起去會所消遣的。
劉重安甚至不用本能和邏輯分析,也知道裡面肯定有問題。
但這些都不是案件的重點,或者說,不是當下最急切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