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是我的父親對我說的最後一句話。
也是我對你說的第一句話。
……
警方和檢方在網上發布了聯合公告,將兒童幸福之家失火案和陶某某意外死亡案的情況進行了通告,並且專門為了少年犯陳某發布了一條公告,澄清了他的所有嫌疑。
同時,警方和檢方的公關部也在一起將之前帶有陳平信息的帖子進行刪除處理,尤其是帶著陳平照片的內容,將徹底刪除。
幸好,網際網路的記憶很短暫,而且,他們也被厲娟的行為所震撼,轉而集中討論起了厲娟。
楚孑看著,替陳平感到開心的同時,也感到了一絲無奈。
似乎網友們還是那一套邏輯,只是討論的對象從陳平變成了厲娟而已。
不過,楚孑也不是什麼聖母。
討論一個可以說是罪大惡極的人,總比討論一個無辜的少年要好得多。
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同時,他也沒閒著,從另一個角度,一個大家有些因為厲娟而忽視了的角度,發布了幾條視頻。
那就是關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與未成年犯(這是一個比「少年犯」更加準確的詞彙)保護的內容。
作為歷史區UP,他當然還是從我國建國之後立法的層面,以及每一個關鍵時間節點的轉變而製作的內容。
我國的法律建設似乎一直以來都相對比較落後,但這也是社會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領域沒有被考慮進去。
但好在,只要關注到了某一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甚至是政策就會迅速完善起來,甚至比一些發達國家的流程走得還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過的,並與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涉及保護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等權利。
它雖然不夠完善,但相對來說在基本層面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各項權利。
而因為社會變遷不斷加快,未成年人的閱歷水平層次在不斷提高,並且多了很多新的領域,比如網絡等等,《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在不斷地修改並完善,於2006年再次進行了大面積的修訂,這就是我國現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