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規,全由出錢方的金主來定。
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有錢有勢的金主,並不怕包養的金絲雀違約。
只要金主高興,中途改變包養合約,或是終止,都是可以的,金絲雀並沒有選擇的權利。
沈然之前雖然沒有接觸過包養這種事情,也是知道這些的。
李一澤突然變得這麼殷勤,想也知道肯定在合同里列了很多不合理條約,就等著他往火坑裡跳。
所以他嘴上說著看合同,其實早打定主意等發現不合理的條例,就以此為藉口拒絕簽字。
結果出乎意料的,這份合同上雖然密密麻麻羅列了很多規矩,但是每一條內容最後,都寫著——
「乙方若不想遵守,甲方同意協商。」
這、這……
這樣的話,列出這麼多合同條例又有什麼意義呢?
沈然繼續認真看,看到最後,被一條內容震驚得呆楞當場,久久不能回神。
那一條寫的是——
「甲方每月月底會支付乙方100萬,超過1天未支付,則增加50萬補償金,以此類推,上不封頂,永久有效。」
李一澤是燒胡塗了麼,錢再多也不能這樣流水一樣的花啊。
這是包養金絲雀嗎?怕不是供養了一個祖宗吧?
李一澤一直觀察著沈然的神色,見他神情越來越不對,一顆心七上八下,十分擔心又將對方嚇跑了:「你是哪裡不滿意嗎?你都說出來,我拿回去再改。」
說完,怕沈然過後又不認帳,補充道:「不過這樣的話,你得跟我回家,我家裡有印表機,我把改好的合同列印出來,我們直接簽字,不用送來送去的麻煩。」
順利的話,他還能留宿小金絲雀,簡直是兩全其美。
「這裡這樣寫是認真的嗎?」沈然指著那離譜的金額問道。
合同雖然列出了很多條例,細緻到連每天必須發一條問候信息都寫上了,但是因為每一條最後,都備註了乙方可以和甲方協商,約等於這合同毫無實際約束力。
但是最後涉及金主支付的包養費用時,卻又異常嚴格。
說白了,整個合同只約束了金主一個人而已,對被包養者不僅毫無要求,只要他簽了字,每個月就能白得一百萬。
沈然非常懷疑李一澤發低燒把腦子燒壞了。
誰知,李一澤竟然將沈然指的那條內容念了出來,然後說:「是認真的,你要不相信,可以簽了這個合同,等月底,看我會不會給你打一百萬。」
沈然:「……」
李一澤這是把他當傻子了麼?
他要簽了,那不就是……
不就是能每個月白拿一百萬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