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陳奇很快就自己走了。」
「你被騙去你們學校的小樹林,有沒有造成你的經濟損失和身體傷害?車票損失、誤工費也算,你都可以提出索賠。」
陶梓晴沉默了,古月堂離她宿舍只有三百米,她連車費都沒有花。
她繼續問陶梓晴,「現在這個同學來自首,因為沒有實質性的傷害或者損害,根據條例我們只能對她進行批評教育等處罰。作為受損失方,你有什麼訴求嗎?比如書面或公開道歉,你都可以提出來。」
陶梓晴說:「她侮辱了我的人格,算不算傷害?」
女民警說:「你不是說她只給你寫了這封信,沒有其它接觸嗎?」
「就是這封信。騙我說陳奇喜歡我,想跟我談戀愛,結果根本沒有這回事。侮辱了我的人格。」
女民警又把信拿起來讀了一遍,「論壇上咱倆被嗑CP了。周五晚8:30古月堂前等你。陳奇。」
女民警再望向陶梓晴的眼神就比較複雜了。
最後,她對喬念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讓她對陶梓晴進行了書面道歉。因為陶梓晴並不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所以就放棄了公開道歉的程序。並且建議陶梓晴,如果她需要精神損失賠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走出派出所的時候陶梓晴很警惕地望著喬念,問她:「你到底想幹嘛?」
喬念說:「我犯的錯,我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天,喬念依舊跟實驗室請了假,在地圖上定位了前興區人民法院,拿著身份證出發了。
「我曾經假冒別人姓名寫過信,應該是侵犯了別人的姓名權。你們看還侵犯了別人什麼權力,我都願意承擔責任。」
然後她把整件事從頭到尾給受理的工作人員講了一遍。
當陶梓晴再一次被傳到法院的時候,她都快崩潰了。「我都不追究了,你究竟想幹嘛?」
最後經法院調節,喬念賠付了陶梓晴的精神損失費,談到公開道歉,工作人員徵求陶梓晴意見。
「已經夠丟臉了,就不用讓別人知道了好嗎?」陶梓晴不耐煩地說。
喬念冷冷道,「接受別人道歉而已,這有什麼丟臉的?與誣陷別人『忘恩負義』、『不孝』、『豬狗不如』還有造謠別人『通過違法途徑才被特招進Q大』、『跟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硬要把人家的職業生涯毀於一旦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陶梓晴在這一刻才想明白她要做什麼。不顧法院裡眾多工作人員在場,她歇斯底里地指著喬念喊罵:「如果不是你逼我,我就不會這麼做。全是你們逼的!」
「我做錯事,我願意負責。我甚至第一次跟你道歉時就說了,你有怨恨隨時來找我。無論是到派出所報案、還是到法院告我,採用這種正常合法的手段,我都接受、沒怨言。但你不能用造陳奇的謠、毀陳奇的名譽、污衊我沒做過的事、這種違法手段來報復。你不要說你做的錯事是我逼的。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在之後,陳奇委託鐘律師報了案。起訴陶梓晴利用網絡對他進行造謠誹謗。另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