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做不是不行,但是既然有更好的選擇,能夠既處理掉這件事,又給自己帶來一些利益,那何樂而不為呢?
比舉報更複雜,但回報也更豐厚的選擇,就是親自去處理這件事。
動用系統的力量,固然可以用「天災人禍」之類的方式,抹殺掉惡意利用末世能量之人,但是也會加重系統的運行負擔。
拿網絡時代的話說,這叫「占用公共資源」。
所以,為了減輕運行和維護的壓力,末世系統中還有另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案,那就是由發現人自行解決問題。
當然,解決方式不同,最後的結果也會不同。
譬如你發現一個採花賊要行兇,你上去把他一鐵鍬拍死,但事後又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採花賊,那麼按照位面的律法,你有可能要給他償命。
但如果你報官,讓官府去核實身份,而官府又查出了採花賊的身份,那麼你就會受到褒獎。
總而言之,自行解決的前提條件,就是要符合位面的相關運行規則,以及當下位面的法律原則。
在此基礎上,你可以為自己爭取合理的利益。
對系統來說,它需要的是最後「採花賊」被繩之以法的結果。
至於你在過程中是辱罵了「採花賊」,還是搶劫了「採花賊」,它不會管。
只要你能瞞過官府,那就可以「逍遙法外」。
而為了獎勵執行人減輕了系統的壓力,系統還會給執行人一些額外的獎勵。
其標準為每額外拯救一人,獎勵積分五十。
但這個獎勵的給予範圍,只持續到被抹殺人成功「伏法」的彼時彼刻,不再向前活向後延伸。
比如你消滅的那個「採花賊」,當天正準備去輕薄十個姑娘,路上被你一鐵鍬拍死了,那麼系統將會獎勵你五百積分。
但不能因為這採花賊今年二十五歲,還能活四十年,他前五年已經輕薄了一萬個女子,接下來每年還打算輕薄一千個姑娘,就按照你拯救了五萬個姑娘去計算,獎勵你二百五十萬積分。
真這麼幹,二百五的就是系統本統。
按惜春的想法,對方既然能夠這麼成功地施行詛咒,估計得是個內行人,八成不會只接這一筆買賣。
倘若她可以破壞掉對方其他的生意,也能獲得一些獎勵。
不一定會很多,但是多少能彌補一下她兌換保命藥劑的損失。
好在,因為處理這種使用詛咒的人有利可圖,所以狩獵詛咒的「詛咒獵人」應運而生,發展到現在,從狩獵工具到狩獵手段都十分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