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道:「胡說!這姓朱的神漢,在本縣就沒人認得嗎?設若欽差派人追查下來,豈不是要治個其瞞之罪?」
於平賠笑道:「大人想,這要真是樁要案,來的就不是文書而是欽差了!哪怕欽差人手不夠,也能支使州府派差人來。既然只是泛泛行文,可見不是什麼要緊的事。大人治下民風淳樸,斷不會有這等會使詛咒的惡毒之人!」
縣令的治下,不能有隱戶不辦,也不能有破壞教化的人,否則是縣令的責任。縣令當然不想擔此責。那就要把這事兒糊過去。
縣令一捋須:「倒有幾分道理,你擬個文書來我看。」於平已打好了腹稿,一揮而就,縣令邊看邊搖頭:「你這文墨究竟差了些,要多讀書。」抬手改了幾個於平故意留下的破綻詞句,命於平:「這就用印發了出去,不要耽誤了欽差辦案!」
一切如於平所願,此事在公家便算抹平了。反正朱神漢人在州府,與縣裡不相干的。過幾天再聽聽風,如果事情不難,就搭把手將朱神漢撈回來,賣個人情給祝三。如果事情不好辦,那就聽天由命,於平只當不知道這件事兒。也就是死一個朱神漢,與大娘子家姓祝的女婿沒關係!
日後翻出來叫祝三知道了,只須講自己真的不知情,許是旁人經辦的,也就過去了。祝三哪有本事找縣令對質?
於平越想越覺得再無紕漏,招了個差役過來命他將公文送去州府,又囑咐他:「去了州府別亂逛,小心打聽一下欽差在辦什麼案子,回來說與大人和我聽。」回來又如此這般回復了縣令,縣令也很滿意。
於平應付完這一件事,已是過午,他也不回家,就在值房裡擺幾碟小菜、灌一壺酒,自飲自酌,酒意上來時,想:祝三少一個爹,對姑媽反而是件好事。祝三也不虧,這樣詛咒巫蠱的案子,必會連累妻小的,將祝三母子摘出來,也是救了他們。都捅出來,才是要一家子倒霉呢!
我可真是辦了件好事bb
心情一好,他又喝醉了,依舊宿在衙里,這一夜卻再也沒什麼能讓他驚醒忙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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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平忙得腳後跟打後腦勺的時候,他姑媽於大娘子也沒閒著,她正跟張仙姑掰腕子。
於大娘子是個死了兒子的寡婦,縱使回到了生長的地方,街面極熟,也不得不關起門來安靜些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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