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节(1 / 2)

我看多了生老病死,看多了爱别离,可现在面对马建国红肿着眼,还没开口说事就已经情绪激动的情绪,实在有点心里跟着酸楚。

想必他有着让自己无法承担的压力,那是一种连诉说都无对象的存在。余生看到马建国迟迟不开口,赶紧拖着金诺出店,哄她说是去买冬天穿的新衣服这才出门。

店里没其他人了,我端了一杯热水递给马建国,示意他可以开口了。

事情原发于女儿,老来得子的马建国对九岁的宝贝女儿,那是宠爱有加,每天送上学放学,马建国觉得这是上天对自己的眷顾,没想到四十来岁还能拥有一个千金。

家里生活条件还算富裕,所以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只是想自己身体棒棒的,以后可以看到女儿出嫁,抱上外孙子,那样的天伦之乐,每当想到此,马建国都能笑出声。

马建国知道每一个时段,对于自己,对于女儿都是不可复制的瞬间,他希望能陪伴女儿走过每一步成长的路。

意外发生在十年前的夏天,那天因为马建国公司发生了财务纠纷,所以他就让保姆代替自己送女儿上学。

这段路不长也不短,家里不差钱儿,买的房子就是为了可以不坐车的情况下,走上十几分钟,这样还可以享受这份亲情。

可就是因为这十几分钟,出现了意外。

这个世界什么样的人都存在,总有光天化日之下就按耐不住心中恶兽的疯狗。

“保姆为了保护孩子,被打断了胳膊,而乐乐也因为唉,乐乐现在除了哭就是睡,没办法正常生活了。”

“乐乐到底怎么了?”

“那个畜生,不是人的东西,乐乐才九岁,九岁啊!还是个孩子,他,他他把乐乐,呜呜呜呜”

马建国回想到了当初的一幕,大声的哭泣,可眼泪却始终流不下来。

这些年想来已经流干了。

有一句话说的好,有的人,在某个阶段就已经死了,只不过他的身体还存在着,浪费着每一口呼吸。

如果我猜的不错,那个畜生是把乐乐给侮辱了。

九岁的孩子,还没有成年,器官都没有长成。

“这件事有没有”

“嗯,都处理了,可结果我还是没法接受,对于一个九岁的女孩子,那简直是一辈子的事。钱,我有的是,可乐乐心里上的结怎么解?”

司马高瞻早就被我找来了,他听了所有事情的经过,和我淡淡的说。

“这件事是手下发现的,那个叫乐乐的女孩,本来是打算出马的,她这种人,如果不转移注意力,很可能就疯了,最后变成恶灵,这种积压的怨气,是很难超度的。”

“老大除了出马还有什么好办法?”

“办法倒是有很多,只不过我也没见过本人,咱还是得去看看,特娘的,还得收拾那个畜生。”

“呵呵,那个畜生我早就想到怎么收拾了,余生鬼点子最多,对付狗,余生完全能够胜任。”

我冷笑之后,又对着马建国说。

“走吧,关了店,我去见见乐乐。”

“不,不要了吧?乐乐不见外人,特别是男人。”

“放心,她会想见我的。”

等金诺回来,有小月的陪伴,相信乐乐应该能够见我,最关键的是,哪怕不见我,小月也能和她沟通一二。

对于一个十年没出家门,没见外人长期压抑的人格来说,和人沟通实在是为难。

只能和灵体沟通了,灵体会直入思想,这样省去了说话和思考的时间。

其实我很想先找到那个犯罪的畜生,好好收拾一下他,杀人我不敢,也不能做,但是让他痛不欲生,咱还是心里有谱的。

为啥我这么生气?

因为我有一个妹妹,她叫金诺,现在的她刚刚十四岁。

感同身受,我自然会心里泛起波浪。

关于报酬的事我只字未提,不是我现在视金钱如粪土了,而是这种讲究古板的人,绝对不会差事儿,我只需要把心放肚子里,办好事就妥妥的。

金诺大病未愈还非要跟着来,怎么劝都不行。

那么无奈之下,我们挖门盗洞钻钱眼里的三人组,再次踏上征程。

业界良心,现在走路都显得潇洒自若。

按余生的话说,咱们现在已经步入正轨了,也算惩恶扬善。

我心说,

呸!那是你,我特么还苦逼的过着一穷二白的生活。

马建国的家的确够豪气!

前面是公园,后面是假山,有钱人的快乐,我这种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永远也无法想象。

进屋之后,装修全是女孩子的风格,粉红色是主题,肉眼可见的地方,全是各种各样的女孩子玩具。

金诺顿时喜笑颜开的看看这摸摸那,还好有余生拉着,否则她都容易把刀口抻开。

马建国应该是开除了所有的保姆,只是夫妻二人来承担起家务,并且打算把这份羞于开口的秘密保存到死。

我没有急着去找乐乐谈,而是让司马高瞻和小月到楼上前去探路了解,余生则是宽慰着马建国和他媳妇,这点他比较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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