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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黎,清湛的湛!◎
【091】
同時, 第二法庭入口響起一陣腳步聲。
幾十名媒體記者魚貫而出,瞬間坐滿旁聽席。
秦簡混入其中,自然坐到陸溯旁邊, 低聲匯報,「陸總,全安排好了。」
陸溯淡淡點了下頭。
九點整,法槌敲響, 張順之告朱權安誹謗正式開庭。
被告席位,朱權安面色沉穩,面對法官的提問,他回得有條有理。
直到徐回周發問:「20XX年11月26日, 你收到編輯部遞交的我當事人張順之先生撰寫的稿件,是否替換了另一稿件發表?」
朱權安面露慍色,「絕不可能!我從事新聞行業幾十年,第一要義就是求真, 真實才是新聞的生命與價值, 經過記者調查核實過的稿件, 我絕不會沒有職業道德替換以及撤下!」
他義正嚴辭, 徐回周只是和法官說:「我申請提交第一份證物。」
法官同意了。
第一份證物是五份鑑定記錄, 徐回周說:「我當事人有手寫初稿的習慣, 這有五份不同鑑定機構出的鑑定報告, 可以證明我當事人撰寫這份報導的時間在11月25日,其內容與刊登的內容截然相反。」
朱權安反駁說:「書寫時間並不能證明他遞交的是同一份稿件。」
徐回周淡定說:「我申請第一位證人。」
法官同意,一名中年男人走上證人席,朱權安臉色微微一變, 中年男人先宣讀了保證書, 保證他是張順之前領導, 朱權安的前下屬,當時報社編輯部的主編。
他說:「我能證明我當時遞交的張順之稿件,與刊登出來的不符。」
朱權安的律師表示反對,「這位先生與我當事人有矛盾,五年前因玩忽職守被我當事人開除,他的證詞不可信。」
法官翻著資料,「反對無效。」
徐回周又繼續拿出了第二份證據,這一次,是11月16日,朱權安驗收的一棟別墅照片,以及11月26日至次年1月底,共收到五筆轉帳,共計金額200萬。
徐回周說:「這套別墅和200萬,皆來自同一人孫毅。」
朱權安看向他的律師,律師反駁道:「這是我當事人的私人收入,與此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