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跑一趟就是為確認這個?
頭頂一片紅光籠罩,照得兩人臉也通紅。趙成陽忽然問她:「你今天的大衣什麼顏色?」
「藍色啊。」姜郁低頭看了一眼,瞬間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當店鋪里的堂燈關閉,周圍就只剩下牌匾投射下來的紅光。由於人眼辨別顏色是靠物體反射光線,藍色物體反射藍光,而當附近只有紅色光源時,她的藍色外套無法反射藍光,只能顯出黑色。
那個外賣員的證詞並不準確。
外賣員說,「一個穿黑T恤的男的踹了地上那人一腳,那人就不動了,臉上全都是血」,而當晚只有馮少坤穿了黑色T恤,偵查人員由此認為馮少坤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聯繫。
但是如果那人穿的就不是黑T恤呢?
次日一早,張筱拿著一份辨認筆錄來到姜郁辦公室,敲了敲門,一臉興奮:「外賣小哥的辨認程序確實有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時,真人辨認不應少於七人,照片辨認不應少於十張,且需要將犯罪嫌疑人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對象中。
張筱將辨認筆錄所附照片一一展示給姜郁,說:「數量沒問題,的確是十張,但衣服有點問題。」
「……衣服?」
所謂「類似特徵」,主要是指陪襯人的性別、身高、體型、樣貌特徵,並沒有要求所有陪襯人必須著統一服裝,實踐中也不可能有這樣的現實條件。
張筱解釋:「外賣員對打人者的主要記憶點就是那件黑色T恤。十張辨認照片裡,只有包括馮少坤在內的三個人穿了黑色T恤,分別是1號,7號和10號。」
在這三張照片之間反覆對比,姜郁也發現了端倪。
1號是馮少坤,7號明顯年長,10號就沒幾根頭髮。
當時和馮少坤同行的幾人年紀相當,身材體型差得不多,髮型不同有長有短,但至少都有頭髮。若讓外賣員從三人之中選出一個,換了是誰都會選擇1號。
唯一指控馮少坤踢擊萬勝的證詞真實性存疑,顯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21章 21. 「馮少坤聚眾鬥毆案」·秦頌
馮少坤的案子很快定下二審開庭時間。
省檢指定的二審檢察官名叫宋卿青,是位五十歲左右的中年女性,秦頌剛入行時的代教師父,兩年前從市檢調至省檢二審監督處。
由於案件一審是由秦頌主辦,姜郁擔心宋卿青顧及師徒情面,有所偏袒,特意在庭前約她當面溝通了一次,想以此試試宋的態度。
會面當日,過了約定時間七八分鐘,宋卿青才步履飛快地來到律師接待室,懷裡抱了一疊卷宗,沖姜郁連連道歉:「不好意思啊,剛才有個會,耽誤了一會兒!」
女人個子不高,身材微胖,長發在腦後挽了個低矮的髮髻。可能因為方才走得著急,宋卿青額角浮了層薄汗,講話時還喘著粗氣:「那個……那個什麼來著,哦,對對對,授權委託,授權委託書交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