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他对面的人长得多麽讨厌。事实上,眼前的这个人,是他见过的男人里面偏好看的那一类,或者说是看上去很舒服的那种长相,只是太嫩了点。
可袁彻就是别扭的很,最后他把这种别扭归因于这个男人干净的有点过火的装扮。
他白净的脸上连一个小黑点都没有,整齐的头发非常听话地垂在前额和鬓角,每一根发丝都像是测量过间距一样。
他比袁彻矮半头,身上的衣服被熨烫过,笔挺的很,裤子非常合身,贴合在他的腿上显得腿特长。
袁彻的目光落在他的脚上,他竟然穿着一双皮鞋。
放眼四周满地都是残枝败叶,水泥混合物,那双锃亮的皮鞋看上去太干净了些,不知道他来的时候是不是插了哆啦A梦的竹蜻蜓。
袁彻忍不住垂下眼睛扫了一下自己的装扮,随便从柜子里抽出来的T恤有些褶皱,牛仔裤是昨天穿的,上面还有昨天喝酒时撒上去的一块酒渍,鞋子是漏洞的普通凉鞋,自己的大母脚趾从凉鞋前面探出头来,指甲盖也是好久没有修剪过的。
袁彻算是警队里面的高帅,除了富以外算是站全了女人想要的一切。他平时还是很注意自己的形象的,不过今天既要出现场还是暴雨过后,穿一套干净衣服估计一会儿就全是泥点和污渍,于是干脆怎么差劲儿怎么穿。
他虽然平时随性一点,家里邋遢一点,但男人嘛,或多或少都有这些癖性。
现在站在这个人面前,他有种恨不得回去重新换套行头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