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天平偏向了另一邊。
“堂下月明,還不將自己所犯之事速速招來。欺騙朝廷官員可是大罪!你自己看看這些書信難道不是你寫的?”
許乘月撿起府尹丟下來的書信,拿起來一一翻看,那信上的筆跡果然與她的話本上的相同。
其中也夾雜著一些女子寫的信。
看到字跡與措辭,許乘月心中瞬間明了,原來是她。
“府尹明鑑,那話本中的字是另找的人寫,與民女本身的字跡並不相同。”
“胡說,你能寫出話本,想必是讀過許多年書的,既然能寫字?為何找人替你代筆?”府尹懷疑地說,看她哪哪都是疑點。
不怪他這麼認為,但凡是讀過書許多年的人,字就沒有寫得不好的,因為科舉的第一道門檻就是字。
常言道,字如其人,若是字寫得丑,考官可能連看都懶得看,文章寫得再好都白費。
所以大家基本上默認了讀書人的字俱都寫的不錯,府尹下意識地忽略了許乘月是個女子,根本不用考科舉的事實。
許乘月無語凝噎,難道真要讓她自揭短處嗎?
行吧!無所謂,不就是字丑嘛。
“府尹不相信,民女可以當場寫一些字給您瞧瞧。”
府尹同意了這個提議,令人呈上筆墨。
許乘月提筆,三兩下寫出幾個字,交給差役由他乘上去。
府尹拿過那張紙,一看上面的字,頓時抽了抽嘴角。
難怪她的話本是找人代筆寫的,這字也真是太不講究了,好歹你也是個寫書的,就不能練練字嗎?
用著人家的字體,就不怕別人冒充她的身份去揚名嗎?
事情已經真相大白,府尹自覺已經將這個案子了斷得非常清楚,定是男子誣告,於是呵斥他,“你小子,竟然偽造書信哄騙官府,果真吃了熊心豹子膽,來人!給我打二十大板,以儆效尤。”
按理來說,不能在沒有定罪的情況下動用私刑,可是現在已經真相大白,必須要給他一點顏色瞧瞧,要不然是個人都可以偽造證據,陷害他人,那官府的事簡直沒完沒了。
“府尹恕罪,鄙人沒有欺騙您,那書信也非鄙人偽造,是從這賤婦身上得來的,鄙人完全不知情啊!”眼見自己要被人拖著去打板子,那男子慌了。
早知道他就不來了,直接將這賤婦趕出家門好了。
他當時看見她與人私通的書信,第一反應是勃然大怒,然後想將這賤婦趕出去,不過在發現與她私通的人竟然是最近在洛陽城中非常火熱,寫的書本本大賣的月明之後,就轉變了念頭,大張旗鼓地去官府告發“他”,好訛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