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节(1 / 2)

emi既然已经成功替她拓展了美国市场,那么她如果不好好借此机会努力刷声望,简直是暴殄天物。

“和《overtherainbow》?”拿到歌,张若玮微微皱起了眉头,“风格跟先前的《bemybaby》和《nobody》似乎有些不同。”

的确不同!如果说先前的两首歌是性感小野猫,那么这次的两首歌则纯粹是气质小清新。现在这个时代的主流依然是爵士乐,如果之前的歌在emi那边反响不够好,她还真不敢拿出来。

“这风格跳跃也太大了吧?要不先寄个样带探探英国那边的口味……”

“没时间了,录全歌!如果他们不识货,替我把歌曲版权要回来。”

以后的几天里,陆秀一直在练那两首歌。两个孩子似乎很喜欢这样治愈系的歌,每次只要她一开口,便会瞪大眼睛望着她,目不转睛地侧耳倾听。毛团明显比雪球更有音乐天赋,听得高兴,有时候甚至还会抓着婴儿床的床杆站起来,一左一右欢快地扭起小屁股。

每当这时,陆秀总忍不住会过去非礼她。养了这么长时间,毛团已经慢慢长开,先前干干瘦瘦的丑丫头已经变成了眉清目秀,白白胖胖的漂亮宝宝。虽然跟继承了张瑞云美貌的雪球还是没法比,但也不差。加上胖嘟嘟的手感不错,比起总是一副神游天外表情的雪球,陆秀更喜欢非礼她。

某天,陆秀正一边逗两个孩子玩,一边练歌,杜雪怀忽然走进来,宣布要带她去见一个人。

“走之前,我想带你去见一个人。”

“谁?”

“我的一个老朋友。”

陆秀茫然地跟着他进了一栋毫不起眼的小别墅,见到人才猛然意识到杜雪怀所说的那个老朋友竟是金世昌。

三巨头的混战早已尘埃落定,此时的金世昌已经没了一方霸主的豪气,一身长衫,静静坐在花园里喝茶,一脸的悠然自得。那模样,让陆秀不由自主想到后世退下来的老干部,只有偶尔眼中闪过的精芒会让人意识到,这个看似毫不起眼的老头也曾有过煊赫于世的时光。

向金世昌介绍过陆秀后,杜雪怀笑道:“大哥,我要陪我妻儿去美国了,特意过来跟你辞行。”

金世昌一直低着头喝茶,连正眼都没看过他们两人一眼,听到这话才猛然抬起头来。定定看了杜雪怀片刻才道:“你这次又在耍什么花招?”

“我能耍什么花招?大哥,你想多了。”杜雪怀笑容满面,正因为他脸上的笑容实在太过灿烂,看着反而有些渗人。

金世昌定定看了他片刻,忽然苦笑着摇了摇头:“我老了,早已没了年轻人那种争强好胜的心思,你大可不必担心。你竟然有兵行险着,破釜沉舟的魄力,我跟啸天都不如你。输在你手里,不冤。”

说到这里,他忽然嘴角一勾,笑道:“谁能想到,当初那个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小瘪三,竟会有今天。”

听到那句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杜雪怀的眼神骤然一冷。然而,他眼中的异样只持续了不到一瞬便彻底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抹嘲讽的笑。陆秀发誓,她从来没见过他露出如此小人得志的表情。

用那种小人得志的表情居高临下看了金世昌片刻后,他才终于幽幽开口:“其实,那个计划根本就不是我想出来的。”

金世昌猛然抬头,表情有些不可思议:“不是你,那还能是谁?”

“我老婆!”杜雪怀微微一笑,骄傲地扬起了下巴。那表情,简直比把功劳揽在自己身上还得意。

听到他的话,金世昌那双略有些浑浊的眼睛猛然望向了陆秀,上下打量着她,仿佛想从她脸上看出什么端倪。

面对金世昌的目光,陆秀下意识地摆出了前世面对镜头时那抹露出八颗牙齿的标准微笑。

大概是陆秀脸上的这抹笑容实在太傻,金世昌看到那抹笑容后便迅速收回了视线,苦笑道:“果然人不可貌相啊……”

这句话的潜台词真伤人,陆秀脸上的笑容霎时一僵。

可惜,此时金世昌的注意力早已不在她的身上了,他望了杜雪怀一眼,略带疲惫的嗓音再度幽幽响起:“有一点我一直想不通,当时我明明亲眼见到你已经死了!心脏跟肝脏中弹,就算是神仙,也回天乏术。”

“你说的中弹,是像这样吗?”杜雪怀忽然邪邪地勾了勾嘴角,冲身旁的张汉声使了个眼色。

张汉声一脸无奈地皱了皱眉,举枪,对准他就是两枪。

“砰——砰——”两声巨响过后,杜雪怀的身上瞬间出现了两个狰狞的血洞,霎时鲜血如注。然而,这一次他却并没有像在外白渡桥上时那样,随着枪声倒地,而是若无其事地站在原地,仿佛刚刚那一幕根本就没有发生。

枪声响过,雀鸟惊飞,万籁俱寂,一瞬间,仿佛连花园里随风摇摆的树木都因为过度震惊愣在了当场。

面对着“血流如注”却依然笑容满面的杜雪怀,不仅金世昌身边的小弟,就连杜雪怀身边的心腹小弟也个个被惊得目瞪口呆。他们虽然早知道大哥有能够中枪不死的特殊手法,但亲眼见到,依然被吓得不轻。一个个面面相觑,确定大哥真的还好好活着后,才长舒了一口气。

“喂,这套衣服才刚刚做好!”陆秀关注的重点明显跟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不同,见状,立刻飞奔过去,查看他身上的衣服。她之前还在奇怪,这次出门,他为什么特意做了一套稍大一些的白色西装,原来是为了这。

一片雪白映着满目鲜红,的确分外惹眼。

不知道出于怎样一种心理,杜雪怀很少穿浅色系的衣服,所有的衣服都是清一色的黑色,难得有套白色的可以养养眼,没想到才一眨眼的工夫,就被毁了。

那些黑色西服,洗一洗在中弹的位置加点跟料子同色的绣花还能凑合穿,甚至还有种别样的风格。但这套白色的,染上鲜血后,除了扔掉根本就没有第二种处理办法。

“你个败家子!”最近陆秀为了她的大计划,正拼命筹措去美国后的启动资金,恨不得一块钱掰成两半花,面对如此可耻的浪费,瞬间炸毛了。

杜雪怀一脸委屈:“是你说的,反正还会有新的!”

“你……”他明显是在为之前桥上的对话耿耿于怀,这算是反击吗?见过小心眼的,没见过这么小心眼的!

就在两人为了衣服拉拉扯扯的时候,金世昌已经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走到了两人的面前。他也不客气,二话不说便一把扯开了杜雪怀的衣服。看到里面精巧的爆破装置后,他脸上的表情刹那间精彩到了极点。就像是面对着已经被破解的魔术的观众,有失望,有震惊,更多的却是对其中巧思的惊叹。

“原来如此,好精巧的装置!”好奇地对着血袋翻看了半天,他才如梦初醒般问道,“这是谁做的?”

杜雪怀没有开口,只是一脸得意地指了指陆秀,真正的功臣朱横被他选择性地遗忘了。

“你?”金世昌竟然有些不太相信。

“回大哥,是我!”虽然生气,但陆秀依然极有风度地保持着那抹宠辱不惊的微笑。只在称呼上小小地反击了一下,既然他不喜欢被杜雪怀称为大哥,那就多叫几声。

金世昌难以置信地望了陆秀片刻,终于长叹了一口气,叹道:“后生可畏啊,后生可畏!我果然是时候该退休了。”

说完,他眼神中原本那抹神采奕奕的光芒竟然真的黯淡了几分,整个人看起来比刚刚还更加的暮气沉沉。

杜雪怀见状,脸上的笑意更浓。

回去的路上,想起杜雪怀动不动就拿爆破装置炸衣服的恶劣行径,陆秀决定好好敲打敲打他一番。于是,搂着他的胳膊,用一种充满了蛊惑意味的语调柔声道:“亲爱的,你听过《狼来了》的故事吗?”

“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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