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那就明天上午九點半?」葉雲浮報出了一個時間。
劉總應得飛快:「好,地址到時候葉總發我就行了,我肯定準時到場!」
高效率的溝通只用掉了葉雲浮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就讓她非常滿意地結束了通話。
【宿主,原點官方在三分鍾前發布了公告,稱宿主的行事作風和網站建立初衷不符,所以直接解除和宿主的合作。】
「那我第一本小說的版權呢?」兜里有錢的葉雲浮並沒有很慌張。
【為了保持讀者權益,將會保持原有的收費模式,但後續獲利不在和宿主分成,而是直接捐給慈善機構。】
「用我的錢去做慈善?」葉雲浮忍不住皺眉,「這是誰想出來的辦法,不會是行天下建議的吧?他們這樣做不違約嗎?」
【宿主,本系統分析了一下具體的合同,原點在某個條款上布置了陷阱,扣住了宿主簽約作品的全部代理權,總時間為二十年。版權名義上依舊屬於宿主,但宿主沒有權利用簽約的作品獲取其他利益。例如改編影視劇之類的,原點擁有全部的定價權。】
「我可以理解為,我被原點坑了嗎?」葉雲浮有些不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樣的霸王條款有效嗎?」
【從合同法來說,如果原點後續拒絕分成的話,或者惡意低價代理售賣版權的話,宿主可以請律師和對方打官司。但就目前現有的案例來看,宿主想要勝訴至少需要付出三到五年的時間和精力。】
【最後也只能獲得期間本就該的分成,做不到提前拿回版權。】景珂補充道。
「沒有其他辦法嗎?」葉雲浮捏了捏眉心,「我寧願免費讓讀者觀看,也不願意被原點這樣噁心。」
【宿主是名義上的版權人,如果宿主想要售賣版權的話,可以在只修改主要人物名字和部分情節的情況下,作為同人作品進行版權出售。】
景珂緩緩說道,出了一個歪主意,【這樣的話,主動權就在宿主的身上了。對方如果反過來想要打官司的話,也需要付出許多的時間和精力,才可以賺取到百分之二十的代理費用。】
「如果我一萬塊錢就賣掉版權呢?」葉雲浮問道。
【這樣的話,原點在努力打贏官司以後,或許可以拿到兩千塊的分成。】景珂不緊不慢地說道,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提出辦法有什麼問題。
對付仗勢欺人和耍無賴平台和機構,就要學會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才行。
對方耍無賴,那就要比對方更加無賴,提前把路走了,讓他們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