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人们还记忆犹新,243名无辜生命悄然消逝,方圆数里几成“人间炼狱”
近日中石油吉化公司爆炸事故苯污染事件让共饮一江水的黑龙江、吉林两省大大惊慌失措一回。
遭遇2003年的井喷特大事故后,国家对其企业负责人马富才采取了“同意其辞职”的办法,换上了现任的负责人陈耕。陈耕是否也要走其前任的道路,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事实证明,换上陈耕并未解决马富才时期的安全问题。
中石油在经济领域尽管做出了回报社会的骄人成绩,但3年中两次重大事故,让业绩大大打了折扣。
在关注更大背景下的“公共安全”方面,两件事情酿造同一杯苦酒:中石油一个企业的事故,扩散成为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在众多媒体的强势报道下,我们看到了吉林、黑龙江政府为高额的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付出的资金,看到了增打的深水井和紧急限水方案以及全国各地的八方支援。
众多的善后措施,很明显已远远超出了中石油管理局的能力。安全专家很明确地表态“尽管安全形势严峻,但生产安全归属技术系统,技术系统都是人为的,井喷、矿难等,都是人祸而非天灾。主要是设备缺陷、作业条件简陋、违规操作,投入不足等人为原因的恶果”石油产业属于高危行业,中石油完全有能力预见风险并采取合适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然而中石油的各种预案只成了案几上的摆设。事实上正是如此,不管是马富才还是陈耕,虽也都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还部署安全工作检查,但仍未避免遭遇事故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