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一邊嘴裡不滿地嘀嘀咕咕著,一邊從隨身的小挎包里掏出自己的身份證。夏琅接過去一看,女孩的名字叫葛春蕾,今年二十三歲,來自本省的一座小縣城。
「葛小姐,你認識後面那個穿黑衣服的男人嗎?」
順著夏琅手指的方向張望了一眼後,葛春蕾的神色明顯變得不太好看:「認識,他叫梁衡勇,今年五月份我參加一位女同事的婚禮時認識了他。他是新郎的高中同學。」
「他是不是追求過你?」
「嗯,我們在一起吃過幾次飯,看過兩場電影。接觸了大概一個月後,我感覺跟他不太合適,就決定不再跟他繼續接觸下去了。」
「我猜,他應該沒有尊重你的這一決定吧?」
葛春蕾直點頭:「是的,他不願意,糾纏了我很久。一開始是電話騷擾,我拉黑他的手機號碼就跑來我公寓樓下蹲守,嚇得我幾乎不敢出門。後來我實在沒辦法,找了一位東北男同事幫忙出面警告他,他這才終於消失了。奇怪,今天他怎麼又出現了?」
一邊說,葛春蕾一邊心有餘悸地再次看向梁衡勇的方向,恰巧看見他從腰間抽出那把匕首。那一瞬,她被驚得面無人色。
「他……居然隨身帶了刀,他想幹嗎?」
夏琅無聲地嘆口氣,哪怕用腳趾頭想,她也知道梁衡勇一定沒打算干好事。
因為梁衡勇所攜帶的經鑑定屬於管制刀具,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決定,警方可以對其行政拘留五天,並處於五百元罰款。所以他被帶回南江分局後,經過採血樣、取指紋、拍照等程序,就直接關進了禁閉室,並於當晚八點半左右被送去拘留所,五天後才能釋放。
對於自己被拘留一事,梁衡勇還滿口喊屈。說什麼自己又不知道這把匕首屬於管制刀具,別在腰間帶出來只是想讓自己顯得MAN一點,絕對沒有幹壞事的意願。還聲稱要控告警方濫用職權。
負責處理梁衡勇的一名警察慢條斯理地告訴他:「警務人員在公共場所進行盤查時發現你隨身攜帶刀具,並且該刀具被鑑定為屬於管制刀具。這種情況下,對你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隨便你去哪裡告都問題。」
梁衡勇陰沉著臉不再說話,一雙眼睛閃閃爍爍地不知在想些什麼。夏侯冶站在外頭,隔著百葉窗觀察著他的神色變化,眉頭不由自主地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