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丈夫還是那副被強迫的樣子,李芝已經很滿意了。
能看出他已經在認真遵守婚前約法三章了。
他們夫妻能在一起,多虧他「死纏爛打」,她對他第一印象是有好感。
這好感不是男女之情,單純是覺得遇到個看起來出手大方的客人了。
他貌似對她一見鍾情了。
對她一見鍾情,見色起意的人太多,他是綜合分最高的,她就認真考慮他了。
決定接受他後,她明確提出三點要求,第一點,結婚以後,他絕對不可以打她,不可以家暴。
至於怎麼界定打,完全看她。
她覺得有些男人就是賤,扇了自己媳婦幾巴掌,還覺得不是大事,自己媳婦,扇扇怎麼了?
所以但凡讓她生氣,讓她覺得他是只會用暴力打妻子的廢物,立馬離婚,不用商量了。
離婚後,她還會找她爸她哥教訓他一頓。
不教訓一頓,難解她心頭之恨。
第二點,不可以掃興,不光是不可以掃老婆的興,也不可以掃孩子的興。
以後有孩子了,孩子送他禮物,就算是送他一顆瓜子,他都要給點反應,和孩子說聲謝謝,表達對孩子送的禮物的喜歡。
不喜歡也得說謝謝,不要讓送禮物的人寒心。
第三點的話……
現在說起第三點,李芝都覺得自己那時候是認定了顧望海。
正因為認定,所以非常敢說。
他當時聽到第三點,心裡估計挺詫異吧。
不知道他心裡想什麼,總之面上不顯,一口答應下來了。
第三點,李芝說的是結婚以後,夫妻生活要在她也有想法,她願意的情況下進行。
他不能只顧著自己舒服來,不考慮她的感受。
他在夫妻生活中非常粗暴的話,她會很難受,以至於排斥夫妻生活,不想和他好了。
夫妻生活不和諧對年輕夫妻來說打擊有多大,望他明白!
結婚後,丈夫一條都沒違反,她還是蠻欣慰的。
「開始吃晚飯,桌布可以撤掉了。」李芝拿的這塊桌布本身不是桌布,是她很喜歡的一塊布料,裁來做裙子的。
今天鋪到桌子上,還把桌子擦了好幾遍才鋪上去,放的玻璃瓶也確定外面擦乾淨,沒有水才放上去。
桌布撤掉,插著一束花的玻璃瓶也拿掉,不能影響吃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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