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寒川笑著沒說話,用乾淨筷子給她夾了幾筷子菜。
「不用夾了,我自己吃,你也趕快吃,說了半天話,這肉都不嫩了。」
路寒川沒再多說,默默地吃著菜。
過了一會兒,他才道:「這個人可能是怕了,暫時不會再打擾你。不過為了以防萬一,我覺得還是得跟羅隊說一聲。」
林落也覺得有必要,至少讓羅昭和肖支隊都知道這個人的情況,以防萬一。
她就道:「行,等我回去再跟羅隊說。」
「你母親那邊日子定了嗎?」林落又問道。
路寒川知道她問的是什麼,就道:「定了,大概是在這個一月中旬,你看你哪天方便,咱們再一起過去。」
一月中旬,那就是九九年了,中旬學校暫時就不補課了,時間倒是方便。
「一月中旬我沒有特別的事,哪天都行。可以問問李銳,看他哪天方便。到時還沒過年,他得請假。」
「這事兒我找他商量吧。」這時兩個人都吃得差不多了,路寒川又道:「狗頭金有線索了。」
林落放下筷子,問道:「上次你跟我說那個狗頭金被賣到港城了,還在那兒嗎?」
「還在那兒,東西賣給了港城一個老闆。目前相關部門已經跟這位老闆聯繫上了。經過溝通得知,這位老闆是花了五十萬港幣買的,有購買合同。」
林落聽到這兒,微微皺了皺眉。這個價格不低,要是這樣的話,這狗頭金就不好作為贓物收繳回來了。
港城主權雖然已經收回,可他們擁有自治權,那邊的法律是獨立於大陸的。所以,這件事不太好辦。
就算購買的人是內陸人,只要他對狗頭金是贓物的事不知情,而且所出的價格在正常範圍內,他的購買行為就是善意的,無辜的,屬於善意第三人。
出於保護合同有效性的原則,這個購買者有權在購買後,擁有這個狗頭金。
這種法律對於失主確實很無情,但卻是真的。
只有在交易價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情況下,這個購買合同或購買行為才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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