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即接手了這個案子。
又詢問祝蘅枝的意思,看看是要怎麼處理的好。
誰知道這位祝娘子也說全權交給洛陽府衙門,按照律法處理,她畢竟只是一屆商賈,和李老闆也只是他拿錢辦事的關係,並無草菅人命之權,後面如果有需要配合做口供的,她和整個霧綃閣一定絕無二話。
這個態度卻讓洛陽府尹犯了難,如果不想為難李老闆,他到底沒有做成此事,直接放人便是,何必鬧到洛陽府,若是想處理,給個明話便是,何必說出這麼模稜兩可的話來。
大燕素來重農桑輕商業,三者並重的事情還是從當今天子登基兩年後才開始的,《大燕律》在商業這方面的律令實在太少了些,一旦起了糾紛,認真判起來,的確是棘手的案子。
故而歷來涉及到經商這塊的,大多是他們這些商賈私下了結地比較多,即使是實在解決不了,真得走到了要官府衙門來判,也只能是看雙方在朝中的人脈了。
遇到祝蘅枝這種的,還是第一次。
但她畢竟和陳首輔關係匪淺。
故而洛陽府尹一時也拿捏不准,只能先將人關在牢房裡,旁敲側擊著陳首輔的意思。
好不容易等到了陳聽瀾,人卻像是完全不知情的樣子,等到第二日,才又問了他一句:「她把人押解來的時候,狀告的是什麼來著?」
洛陽府尹垂首答道:「盜竊罪。」
「那就按盜竊罪查。」陳聽瀾聲線淡淡,似乎也沒有插足這件事的打算。
這讓洛陽府尹一下子愣在了原地,輕輕地「啊?」了聲,又再次確認陳聽瀾的意思:「就這一條嗎?」
這看起來也不像是要搞人啊。
陳聽瀾卻沒摸准他的意思,偏頭看向他:「不然呢?秉公處理就是。」
自己的妹妹,陳聽瀾還是了解的,對於她而言,犯不上和李老闆這人上計較,但也不能就這麼算了。
洛陽府尹這才算是吃了顆定心丸,當作尋常案子判了起來。
其實說是案子,也沒有多少蹊蹺的,因為李老闆被關在牢中的時候,一沒有喊冤,二沒大鬧,似乎就是默默地等著簽字畫押一樣。
官差從他家搜出了不少霧綃閣的紋樣,也都是剛繪製出來,將要推出或已經推出的。
把這些物證都陳放在李老闆的眼前時,他又供認不諱,承認了這是他在祝蘅枝離京將鑰匙交給自己的時候,自己趁著值守之便宜偷偷描的紋樣。
對此自己沒有什麼好否認的。
一切好像進行地順利極了,沒有遇到什麼難纏的事情。
但明面上該有的審判,簽字畫押還是要有的,畢竟是要記錄在官府的案卷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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